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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事指南

来源:市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二、服务内容

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12个月需进行领取资格认证。

三、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人社服务窗口304-309号窗口;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待遇组办公室;西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29-31号窗口;仁和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24号窗口;米易县政务服务中心27-30号窗口;盐边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3-6号窗口;

手 机 端:四川人社。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六、实施依据

1.《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

3.《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社险办〔2022〕25号)。

七、实施主体

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八、办理条件

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手 机 端:登录“四川人社”→“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咨询方式

市本级:0812-3334282;

东  区:0812-3509022;

西  区:0812-5566535;

仁和区:0812-2912590;

米易县:0812-8178667、0812-8176266;

盐边县0812-8653217;

咨询服务热线:0812-12333、0812-12345转2号键。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2-3345628。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该业务可在省内任一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3.行动不便的可由亲友下载上述手机App协助认证,或联系就近上述机构预约上门服务。

 

审核: 市社保中心   责任编辑: 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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