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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来源:市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3-01-3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概况…………2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4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5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7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9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9

六、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1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0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10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2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职能简介。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承担着城镇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管理工作,个人权益记录、核定并按时支付各类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承担工伤保险经办及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工作;指导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二)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1.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聚焦城镇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引导未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养老保险,不断提升参保质量,做到应保尽保。

2.全力保障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继续做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基础工作。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政策和经办要求。配合财政部门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市、县(区)财政分担机制。

3.积极落实社保惠民政策。聚焦参保企业和参保职工急难愁盼问题,最大力度推动社保费缓缴政策落地见效,助力企业减负纾困“轻装前行”。持续巩固社保扶贫成果,落实好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落实好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

4.大力提升工伤保险服务能力。计划2023年正式启动实施工伤保险全省统收统支,让有限的工伤保险基金充分发挥“共济”功能,同步调整工伤保险行业费率。探索研究并适时实施补充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提升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

5.切实加强经办风险防控。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风险易发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定期开展社会保险经办风险排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落实,规范管理,提升业务经办风险防控能力。

6.不断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标准化建设,推行人社服务大厅综合柜员制建设,从深层次、源头上、根本上打通堵点、消除痛点、化解难点,让群众在社保部门办事更高效、便捷、公正、透明。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517.49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07.0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205.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1.6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1517.4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17.4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51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5.8万元,占93.3%;项目支出101.69万元,占6.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517.49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07.0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205.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1.69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17.4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4.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3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17.4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07.0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205.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1.6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4.83万元,占87.31%;卫生健康支出93.35万元,占6.15%;住房保障支出99.31万元,占6.5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977.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按月支付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各项福利待遇,及时支付各项日常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做好全市各类人员参保登记、申报工作,做好全市工伤预防工作,按政策调整增加各类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确保全市各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及时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141.69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缴费及公积金待遇支付;入驻政务中心单位租金、物业费及水电费支付等。按月支付聘用人员工资,缴纳聘用人员社保缴费及公积金,按规定缴纳物业费及水电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86.7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的退休费和公用经费。按月支付退休职工退休费,及时支付各项公用经费,保障退休职工的福利待遇。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9.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按月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保障在职职工的福利待遇。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3.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按月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保障在职职工的福利待遇。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按月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保障在职职工的福利待遇。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4.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99.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按月支付住房公积金,保障在职职工的福利待遇。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1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61.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154.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万元。根据工作统一安排,2023年市本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市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或其他地市州同级部门来攀检查指导、考察调研等公务接待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2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工伤预防、调查取证、现场勘验等工作开展。

六、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4.4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9.05万元,增长6.2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101.69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0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91.6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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