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补差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市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3-08-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补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基数
自2023年1月1日起, 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下限4246元/月、上限21228元/月执行。
二、缴费方式
(一)2023年1月至7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
(二)2023年1月至7月期间已离职职工及已办理领取
养老金手续的职工,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由原用人单位自行网厅申报并由用人单位及职工足额缴纳。
(三)2023年1月至7月期间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参保人员(含2023年已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员)可自主向攀枝花市税务局申请缴纳差额部分。
三、缴费期限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
攀枝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