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社保帮扶政策 共富路上“不落一人”
来源:市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1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充分发挥人社职能优势,助力共同富裕。2024年上半年,我市为符合代缴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159.14万元,惠及16074名困难群体,代缴率100%;及时为已享受城乡养老保险待遇的12015困难群体发放养老金,发放率100%。
一是强化社保兜底制度,做到人人享有社保。截至2024年6月底,我市已为困难群体16074人代缴养老保险费159.14万元,其中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11094人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为已脱贫的原建档立卡人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共计4659人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为轻度残疾人321人按50元/年·人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做到“应代缴尽代缴、不漏一人”,困难群体缴费零负担,人人享有社保。困难群体代缴率和发放率均为100%,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二是提高政府代缴困难群体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额,让养老保障更上一层楼。我市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同时,仍给予不低于40元/年·人政府缴费补贴,代缴的养老保险费及40元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对政府代缴后个人自愿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进行缴费的,按叠加计算后的金额给予对应档次的政府补贴,让养老保障更上一层楼。
三是不受户籍限制,异地代缴暖人心。我市严格执行省人社厅对困难人群省内参保异地协办代缴保费的工作要求,为已在攀枝花市域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市外户籍的困难人群代缴养老保险费,做到“应保尽保”,最大限度地解决省内异地户籍困难人员的缴费问题。
下一步,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将继续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为新增困难群体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同时,做好政策宣传,提升群众政策知晓度和参保吸引力,让参保群众的幸福感增强,巩固乡村振兴成果,助力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