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重新申报
包括退休人员待遇、退休补贴、艰边津贴
来源:市社保局 发布时间:2019-04-0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16号);
5.《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川府发〔2015〕56号);
6.《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5〕45号)。
二、申报条件
1.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退休类别、退休时间等涉及养老待遇变化的退休人员;
2.停发养老待遇后恢复续发,停发期间应享受调待政策的退休人员;
3.其他特殊原因需调整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
三、办理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2.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退休时间变更,提供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审批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 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核定后变更基本信息的,提交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核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原因的维护养老待遇,需提供有权机关审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地点
参保人员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五、办理渠道
市本级:市政府服务中心2楼10号窗口
区县:综合服务窗口
四川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
六、服务对象
单位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办
九、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市社保局(3378082),东区社保局(3378056),西区社保局(3550819),仁和区社保局(2911210),米易县社保局(3120886),盐边县社保局(8656427)。
十、办理流程
1.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字迹是否清晰,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完整齐全;
3.对资料齐全的,业务经办人员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申报表》记载的内容,审定养老待遇变更金额和支付时间,并将审定内容填写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申报表》的对应栏目中,签字后交复核人员进行复审。
4.复核人员确认维护金额及支付时间初审认定正确的,由复核人员将签字确认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申报表》和参保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一并返回初审人员,进入办理程序。
5.对符合条件但复核人员审核其维护金额及支付时间初审认定不正确的,应退回初审环节,由负责初审的业务经办人员重新核定。
6.对资料不齐全的,业务经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正材料通知书》;
7.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退回所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