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参保证明
来源:市社保局 发布时间:2019-04-0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16号);
5.《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川府发〔2015〕56号);
6.《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5〕45号)。
二、申报条件
符合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
三、办理材料
1、参保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单位签章、负责人签字的介绍信
四、办理地点
参保人员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五、办理渠道
市本级:市政府服务中心2楼10号窗口
区县:综合服务窗口
四川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
六、服务对象
单位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办
九、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市社保局(3378082),东区社保局(3378056),西区社保局(3550819),仁和区社保局(2911210),米易县社保局(3120886),盐边县社保局(8656427)。
十、办理流程
1.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参保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2.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介绍信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3.对资料齐全的,业务经办人员在信息系统中查询参保信,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参保证明;
4.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退回所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