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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1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近日,我市出台《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顺利完成城乡医保整合,理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大病保险和补充医保制度。新增门诊慢性病报销医疗待遇,原新农合限额报销的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门诊治疗的重大疾病全部按照住院医疗报销政策享受待遇,年度报销上限达到40万元,农村学生儿童和农村低保、残疾等困难人员的年度普通门诊报销标准统一提高到300元,我市47万农村居民因此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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