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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来源:局规财科     发布时间:2019-07-0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以下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服务;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按时足额发放;贯彻执行国家、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支付、保障和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受理人力资源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编制67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59人,机关后勤事业编制8人。2018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59人,其中:公务员57人,86号文聘用人员2人。退休人员42人。

(三)固定资产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204.05万元,累计折旧0万元,净值204.05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通用设备184.69万元,占90.51%;专用设备0.27万元,占0.13%;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0%;图书档案0万元,占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9.09万元,占9.36%。

二、部门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及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3193.16万元,比上年减少22.04%。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097.03万元,占总收入的65.67%;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96.13万元,占总收入的34.33%。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2931.21万元,比上年增加3.27%。其中:基本支出1381.96万元,比上年增加2.42%;项目支出1549.25万元,比上年增加4.04%。

按支出经济分类来看,工资福利支出1105.82万元,比上年增加11.9%;商品和服务支出418.10万元,比上年减少4.4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6.73万元,比上年减少9.31%;资本性支出1020.56万元,比上年增加2.06%。

(二)2018年度专项资金安排及支出情况。

2018年项目资金财政拨款收入1809.10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712.98万元,占项目收入的39.4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96.13万元,占项目收入的60.59%。具体包括以下科目:“十三五”规划专项资金4.00万元、机关职工五食堂开办费38.00万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342.00万元、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含公务员网络培训、三支一扶配套工作经费、导师专家津贴等)30.74万元、挂职干部(人才)补助经费4.73万元、平安攀枝花建设专项资金0.5万元、技校教育6.99万元、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66.40万元、其他教育支出1000.0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4.60万元、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30.00万元、“攀枝花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经费36.88万元、关工委工作经费1.2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06万元。

2018年项目资金财政拨款支出1549.25万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57.71万元、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含公务员网络培训、三支一扶配套工作经费、导师专家津贴等)29.14万元、挂职干部(人才)补助经费4.73万元、技校教育6.26万元、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66.40万元、其他教育支出1000.0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4.60万元、“攀枝花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经费36.15万元、关工委工作经费1.2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06万元。其中部门转拨其他预算单位的经费支出1072.66万元,①技校教育6.26万元。为拨付给技师学院免杂费教科书费补助资金0.81万元、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培训项目资金3万元、第三批财政教育资金(中职技能大赛经费)2.45万元。②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66.40万无。为拨付给技师学院2017年财政教育资金5万元、免费中职教育财政补助资金57.60万元、第二批财政教育资金(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经费)2.0万元;拨付给电子科技学校免费中职教育财政补助资金1.8万元。③其他教育支出1000万元,为拨付给技师学院用于实训中心及运动场建设的资金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项目支出中大部分资金约为69.24%都转拨给了其他单位。建议以后财政部门直接将款项拨付给用款单位,减少我单位过路资金,增加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无其他资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征收,无超标准、超范围征收情况。所有非税收入均及时通过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足额上缴财政,2018年度全年非税收入共上缴121.99万元,其中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85.59万元,劳动能力鉴定收费36.40万元。

三、项目完成情况

(一)市级项目完成情况。

2018年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按预期绩效目标完成各对应工作项目,达到了保运转的基本目标。

(二)无省级项目完成情况。

(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8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大力促进就业创业,全力构建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保体系,深入实施人才新政,强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纵深推进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了人社高质量发展,各项经费达到对应的绩效目标,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职能履行情况。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全市人社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人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新的成绩,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

——着力民生改善,在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攀枝花实践中作出了新贡献。全市就业大局持续稳定,城镇新增就业2001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9%,控制在4.2%以内。社会保障事业全面进步,社会保险综合参保率达到98.7%,全年五项社保基金总收入86.99亿元(其中向上争取资金30.02亿元),总支出91.23亿元,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城镇居民收入增长8.1%,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1380元提高到每月1650元,增长20%;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及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强化人才支撑,在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彰显了新担当。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76942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占比达11.4%;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11.13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比达28.7%。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297名,其中博士研究生99名,同比增长126%,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出台《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服务工业经济发展的措施》,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成功创建国家级特色农业专家服务基地,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专家服务基地建设体系。在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中,攀枝花选手包揽“焊接项目”前四名、“建筑金属构造项目”前三名。

——优化服务环境,在打造群众满意人社中体现了新作为。纵深推进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社业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目标初步实现。深入开展“人社服务疏堵去痛解难”专项行动,人社系统行风满意度不断提升。重拳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面化解93件历史欠薪积案,全年为3960名农民工追发工资 8000余万元,政府投资项目全部无欠薪。出台《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着力构建“暖心关爱、细心维权、舒心出行、安心就业”四位一体的农民工服务保障体系。

(三)存在问题。

1、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还需进一步深入学习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时,对绩效目标细化量化方面还不够准确。

2、项目实施全面绩效以来,对提高资金效率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预算编制难以达到100%准确,项目执行单位因绩效目标难以及时调整导致项目进度缓慢,不能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经费保障始终维持在较低水平线,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不能按规定足额下达预算,均只能支撑约半年,缺口高达54.78万元,支付使用存在大量挤占公用经费的现象,造成资金科目与业务实施不能一一对应,日常公用支出难以保运转。  

(四)改进建议。

1、建议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专题培训会,各部门交流绩效管理经验,同时组织到先进省份进行学习、调研,对各市级部门专项经费绩效指标特别是三级指标组织专家论证,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中明确具体标准。

2、建议赋予市级部门对项目绩效目标有一定的调整权限,可根据各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在项目预算不超过10%的范围内可对绩效目标据实调整,在项目年终决算中予以备注说明;超过权限范围的再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报市财政局审批。

3建议财政部门加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预算的投入,使资金在实际工作使用中更贴合资金使用性质,改变挤占公用经费的现象,改善日常公用支出难以保运转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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