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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第5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6-12-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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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第58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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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提出的《关于科学合理设置最低工资标准 构筑和谐劳资关系》(第5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由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全省统一规定调整及执行时间。省政府在综合考虑全省经济形势的情况下,适时制定出台《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个档次(2013年以前为四个档次),各市州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及形势,稳慎选择合适档次执行。

1995年起开始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我市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先后14次调整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从2011年以来,每年均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在促进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增长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负担。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生存发展受到严峻考验。面对新的经济形势,如果持续保持最低工资标准高速增长势头,务必会给辖区企业带来更大的负担,因此,我们多次建议上级放缓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降低增长幅度。今年53日,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适当放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频率,将原来的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调整为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我们经请示省人社厅,了解到今年我省将不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将不再调整,维持目前水平。在今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调研力度,充分听取企业、职工各方意见,切实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并探索实行听证制度,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感谢贵单位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更多关注和支持。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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