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6-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时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初始报告;初始报告的信息发生变更,涉及企业变更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时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变更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或者转为内资企业的,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或者企业变更登记后视同已提交注销报告,相关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推送至商务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另行报送。
审核: 果小姝 责任编辑: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