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办事指南一、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二、适用范围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三、事项决定权省、市、县。四、法定依据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2、申请条件依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工商总局令第9号第七条: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提交申请,并按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3、申请材料依据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的通知办字〔2015〕 142号附件2:1、《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同时申请组建集团的,提交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同时变更集团名称、简称的,提交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母企业公章)。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工商总局令第93号第二十七条: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企业登记和企业名称核准不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对企业拟变更的名称进行初审,并向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4、办理流程依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工商总局令第9号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六条 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 邮寄、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提交申请,并按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确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法定形式的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审查、受理和决定 第九条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第十条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 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五)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本规定所称有权更正人,是指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明确授权,可以对申请材料相关事项及文字内容加以更改的经办人员。 第十一条 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十二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 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十三条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登记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由企业登记机关统一受理,并转告相关部门实行互联审批的,审批程序及期限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除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企业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六条 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注销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企业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办理时限依据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6、数量限制依据:7、收费依据无。五、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六、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七、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要求样本申请材料出具部门备注1《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材料种类:原件。表格要求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详见: 格式文本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doc。电子表单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doc。无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母公司公章材料种类:复印件。复印件上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详见: 示范文本企业集团登记证.jpg、营业执照.jpg。无3母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家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材料种类:复印件。复印件上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详见: 示范文本公司控股证明营业执照.jpg。无4母公司对5家子公司的控股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出资证明;子公司登记机关确认的章程复印件)材料种类:复印件。落款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详见: 示范文本公司控股证明公司章程.jpg。无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窗口办理:1次。网上办理:1次。九、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十、审批决定证件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十一、办件类型承诺件。十二、办理时限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总时限:0个工作日。(1)受理: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2)审查: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3)决定: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十三、数量限制无十四、收费标准不收费。十五、收费方式不支持在线支付。十六、认证方式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十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十八、办理地点攀枝花市政务中心工商窗口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现场办理:支持快递。网上办理:支持快递。二十一、办理网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二十二、咨询电话08123336949,081233370661234二十三、监督电话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二十四、注意事项无。— PAGE \* MERGEFORMAT 1 —— PAGE \* MERGEFORMAT 8 —a史恒42018-03-29T01:56:00Z2018-11-14T06:43:00Z2020-01-08T08:34:00Z2014标准.dot116643785Microsoft Office Word0318falseMicrosoftfalse4441false11141962105http://www.moa.gov.cn/zwllm/tzgg/bl/201607/P020160726337806853711.doc11141961805http://www.moa.gov.cn/zwllm/tzgg/bl/201607/P020160726337806853711.doc11141961505http://www.moa.gov.cn/zwllm/tzgg/bl/201607/P020160726337806853711.doc11141961205http://www.moa.gov.cn/zwllm/tzgg/bl/201607/P020160726337806853711.doc1114196905http://www.moa.gov.cn/zwllm/tzgg/bl/201607/P020160726337806853711.doc1114196605http://www.moa.gov.cn/zwllm/tzgg/bl/201607/P020160726337806853711.doc1114196305http://www.moa.gov.cn/zwllm/tzgg/bl/201607/P020160726337806853711.doc1114196005http://www.moa.gov.cn/zwllm/tzgg/bl/201607/P020160726337806853711.docfalse1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