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委主任大调研”活动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7-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了深入落实市委“大抓落实年”工作要求,突出消费者权益社会保护职责,推动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进一步完善组织建设,强化部门协同,努力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近日,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主任覃发树带队到全市各县(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和部分市级委员单位开展“消委主任大调研”活动。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执行副主任岳霞、副主任张岳及有关县(区)党政分管负责人参加调研。
调研组采取现场查看点位和会议座谈相结合的方式,深入走访部分消费维权服务站、放心舒心消费规范单位、消委分会,听取有关工作介绍,现场了解各县(区)消费维权工作成效、存在的困难和工作中的意见建议,对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共治体系建设、提升12315效能、深化智慧315平台运用、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等进行了现场指导。
覃发树对各县(区)认真落实“大抓落实年”工作要求、持续推进组织体系建设、扎实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及时高效调解消费纠纷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消费维权效能建设等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深入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机制。各县(区)消委主任要切实担当作为,发挥关键作用,用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机制,搭建多形式的沟通平台,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共治力量。二是深入推进消费维权效能建设。要提升消费维权预警防范和源头治理的能力,针对预付式消费、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民生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对消费投诉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三是巩固提升消费环境建设成效。进一步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线下无理由退货等制度,结合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推广运用,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渠道。配合省消委积极开展伴手礼评选活动,积极宣传攀枝花消费品品牌形象。四是抓实抓细学习教育。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除集中培训外,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多形式开展学习宣传,特别要运用好“传帮带”这一有效手段,全面提升基层消费维权工作人员依法处理消费投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