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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2021年度行政执法十大指导案例之二

来源:攀枝花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7-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公安局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对何某的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情况

1.行政执法机关:攀枝花市公安局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关键词:殴打他人/民间纠纷/正当防卫

二、基本案情

(一)案件来源

2021828日,攀枝花市公安局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分局)金江派出所接到电话报警称:在攀枝花市某某有限公司有人打架,伤者在铁路医院治疗,请出警。民警赶往铁路医院和某某有限公司找到相关人员初步核实后,高新区分局于2021831日立案进行查处。

(二)查明的违法事实

何某与毛某某、唐某某均系攀枝花市某某有限公司机修班职工,202182823时左右,三人因为工资问题发生争吵,何某与毛某某在某某有限公司机修班宿舍发生打斗,随后何某跑出宿舍外捡拾一把铁锹再次冲进宿舍对毛某某进行殴打,毛某某手持碎玻璃瓶还击,最后导致何某头部、身上多处受伤流血。在毛某某对何某实施伤害时,唐某某也从旁帮助毛某某对何某实施殴打。后经攀枝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何某头部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公安民警多次对何某、毛某某和唐某某三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三人自行达成相互谅解协议。

三、处理结果

20211027日,高新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何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何某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0211013日,高新区分局对毛某某、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立为刑事案件另案查处。

四、处理理由和执法依据

(一)处理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中何某因工资问题与同事毛某某、唐某某在攀枝花市某某有限公司宿舍发生争执,并与毛某某先发生打斗,此次打斗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本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调解处理。但打斗结束后何某跑出宿舍外捡拾铁锹再次冲进宿舍对毛某某进行殴打,造成事件升级,最终也导致自己被毛某某、唐某某二人造成轻伤二级的危害后果。虽然何某受伤较重,但其两次挑起打斗,且有持械行为,情节恶劣,即便其与毛某某、唐某某已达成谅解,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情节较轻可调解处理的范畴,因此应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本案中何某在第一次打斗结束后又持铁锹返回宿舍对毛某某进行殴打,毛某某用玻璃瓶格挡还击,本来具有一定的防卫性质,但何某逃出宿舍后,毛某某、唐某某未停止行动且继续上前追撵何某,两人分别持续用碎玻璃瓶和拳头殴打何某,致何某轻伤二级。《公安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对事先挑拨、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制止违法侵害为名对他人加以侵害的行为,以及互相斗殴的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因此,毛、唐二人在何某逃走后还一直追打何某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且二人致何某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不宜再作行政处罚,故立为刑事案件另案处理。

(二)裁量依据

何某两次与他人互殴,最终自己被致轻伤二级,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本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案发后其与毛某某、唐某某自行达成相互谅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因此,高新区分局最终对何某以情节较轻作出治安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决定,量裁适当。

五、执法案例焦点评析

本案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前当事双方的互殴行为及时停止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本可对当事双方予以调解处理,但后续何某持械挑起第二次打斗,造成事态升级,虽然自身受伤较重,但也应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毛某某与唐某某为了制止何某持械伤害而还击本应属于正当防卫,但在何某受伤逃离宿舍已停止伤害行为时,毛、唐二人却继续上前追打并造成何某轻伤二级,二人此时的伤害行为不应认定为正当防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根据案件事实,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对当事双方分别作出既合法又合理的处理,既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体现了法治成果,又化解了社会矛盾,体现了执法温度,对于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审核: 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编辑: 唐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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