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m.happymerchs.com     发布时间:2023-12-15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3-0032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6-01-18
  • 发布日期:2016-01-18
  • 文  号:攀府发〔2016〕2号
  • 有 效 性 :1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攀府发〔2016〕2号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3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扩大体育服务和产品供给,着力优化体育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着力推动体育产业与康养产业有机结合,着力促进健康向上的体育消费,加快形成主体多元、有效竞争、充满活力的体育市场格局,形成符合攀枝花市发展定位和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体育产业结构和功能体系。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将我市打造成为川西南地区体育产业发展高地,使健身休闲、阳光康养体育、冬季竞训成为攀枝花城市名片。建成功能较完善的阳光体育产业园,打造一批阳光康养戏水乐园,培育一批户外体育运动产业项目,与甘孜、阿坝、凉山、雅安共同形成户外运动产业带。打造一批优秀的体育俱乐部、示范场馆和品牌赛事。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民间特色、民族特色的节庆体育活动和群众体育活动品牌。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总人口比例50%以上,体育公共服务完全覆盖全体市民。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体育产业领域改革

  1.优化产业政策环境。坚持放开与管好相结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取消体育社团、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基金等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登记前的初审,改为直接登记制。规范经营性高危险体育项目的管理工作。推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开。推进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发展体育事业。建立市级体育产业资源交易专业平台,推动体育资源公开透明交易,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2.推进足球项目发展。足球运动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发展足球,对提高国民身体素质、丰富文化生活、发展体育产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理顺足球管理体制,制定足球发展规划,形成足球事业与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普及发挥社会足球,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部队和企业组建或联合组建足球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足球活动。通过社会足球人口的不断增加,水平不断提高,为职业足球的发展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和人才基础。推广校园足球发展,夯实足球人才基础。完善竞赛结构,不断扩大赛事规模,形成赛制稳定、等级分明的赛事格局。尤其要注重成年足球联赛、青少年足球联赛、校园足球联赛的有机衔接。积极倡导行业、社区、企业、部队开展足球赛事。完善竞赛奖励制度,制定奖励标准。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运动员遵纪守法的约束机制。坚决打击假、赌、黑等违法行为。

  3.培育体育产业市场。创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组建体育产业发展公司,培育体育产业市场主体。鼓励企业通过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进入体育行业。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企业在攀设立区域性运营、研发、制造和销售中心。重点围绕赛事开发、健身休闲、康养旅游、冬季训练、中介培训、影视传媒等业态,发展一批“专、精、特、新”的体育小微企业。鼓励体育企业联合成立各类行业协会,支持体育社团、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发展,争取多渠道投资体育产业发展。

  (二)改善体育产业布局和结构

  加强产业规划引导。充分结合城市规划实际,全面论证县(区)产业发展现状,努力构建“一核五重多方式”的体育产业发展格局。“一核”:充分发挥中心城区资源要素集聚、体育场馆集中、体育市场活跃优势,打造都市体育产业核心区。重点以市级全民健身中心、奥林匹克运动中心、干坝塘森林公园、金沙江沿江景区等为载体,发展健身休闲、赛事表演、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培训、康体旅游、文化传媒等体育服务业。“五重”:依托攀枝花得天独厚的阳光气候和泉水资源,将红格训练基地、红格温泉、红格绿色运动中心,打造成“阳光康养”、“健身休闲”、“竞技比赛”、“温泉度假”的阳光体育产业园;充分发挥我市西区西佛寺水上世界、苏铁福镇水上乐园、盐边桐子林库区水上休闲运动中心、米易龙潭清泉水上世界、米易安宁河水上乐园、米易丙谷芭蕉箐枇杷水乡等重点水上项目为基础,整体打造全省知名戏水乐园;整合红格训练基地、米易皮划艇激流回旋基地、仁和射箭基地、西区飞碟基地和市区大型体育场馆群等体育设施资源,打造冬季训练服务产业;以新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和丰富的农、林、牧、渔为基础,打造阳光康养产业特色新村休闲运动项目;利用独特峡谷森林自然风光和少数民族风俗特色,打造户外运动和民俗体育健身休闲服务业。“多方式”:充分发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传统体育项目示范学校、健身体育俱乐部、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健身辅导站等固定健身场所的指导作用;积极利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强化健身赛事活动的宣传、组织和管理;主动培育社会力量发展体育产业,指导监管好“草根体育”市场。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主体作用,制定出台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对纳入规划的体育项目、体育企业、体育组织、体育人才、体育基地等进行重点扶持,做实产业发展支撑。

  (三)健全体育产业体系

  1.重点发展体育康养业。积极配合攀枝花市打造阳光康养试验区工作,大力支持康养基地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康养健身设施保障。不断提升现有竞训基地规格,积极引进高水平体育运动队来攀集训比赛。创编有利于不同群体的健身操,开发有利于不同人群的健身项目。开展科学健身普及活动,促进科学健身康养。改善国民体质测试设备,提高测试水平,增强测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政府提供科学有效的国民体质健身报告。

  2.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业。扎实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培育发展体育健身休闲组织,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国民体质测试功能,积极引导市民科学健身。做大做强“元旦越野赛”、“全民健身日”、“欢乐阳光节”等重大节假日活动。重点开展一个县(区)打造一个健身品牌活动。东区元宵登山节活动、西区水上戏水活动、仁和区公路自行车骑游活动、米易县迷昜龙舟和舞龙舞狮活动、盐边县红格山地自行车赛和徒步赛活动;依托金沙江大峡谷、山川秀水、浓郁森林等自然资源,大力开展登山运动、攀岩运动、定向运动、航空航海运动、金沙江漂流、徒步穿越、垂钓运动等富有特色的户外健身休闲项目;挖掘地方人文和民族特色资源,大力推广舞龙舞狮、龙舟、秧歌、健身气功、太极拳(剑)、桥牌、棒垒球等传统优势项目;扎实推进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水上体育项目等群众喜爱项目;积极扶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发展;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康养的休闲运动项目。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3.全面发展赛事服务业。建立健全以“赛”育“市”和以“市”促“赛”的赛事发展机制,积极申办全国单项和省综合性赛事,扩大攀枝花桥牌、皮划艇激流回旋、棒垒球、钓鱼等品牌赛事的影响力,力争形成一批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体育品牌赛事。各县(区)因地制宜举办区域性、民族性体育竞赛表演项目;每年举行市级、县(区)级学生田径运动会;每四年举办市级、县(区)级综合性运动会。积极指导在全市开展职工体育、农民体育、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各学校广泛开展各类体育比赛。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时,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培育青少年体育爱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4.创新发展场馆服务业。推行体育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引入市场运营管理机制,赋予大型场馆更多经营管理自主权,依法逐步实现公共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可复制推广的场馆运营管理长效机制,激发场馆活力。支持社会机构和社会资金参与场馆建设管理经营,探索“国建民营”“民建民营”等运营管理模式。鼓励场馆运营管理实体输出品牌、管理和资本,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增强大型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和经营范围,开展健身、竞赛、培训、会展、餐饮、停车等多种经营服务,实现最佳运营效益。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5.大力发展体育中介和培训业。支持体育中介组织发展,广泛开展体育技术、信息咨询、体育保险、赛事推广等中介服务。有效整合体育场馆资源和优秀教练员队伍,大力发展体育技能培训服务业。不断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培养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指导能力和水平。支持基层健身辅导站、体育学校、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等社会体育机构开展各类体育培训活动。

  6.稳步发展体育彩票业。大力开拓体育彩票专营和主营网络,健全销售网点布局,提升网点运营水平,实现乡镇、街道和新建小区全覆盖。以市场为导向调整营销策略,丰富产品形态,提升科技含量,扩宽销售渠道,稳步扩大体育彩票发行量。完善体育彩票市场管理,正确引导彩票购买社会预期,加强发行销售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彩票,确保体育彩票业健康发展。严格彩票公益金收支管理,强化使用监管。

  (四)完善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网络

  加快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民健身基础设施体系,合理布点布局,重点加强西区体育馆、盐边文体中心、仁和普达阳光国际康养度假区体育中心建设。加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多功能运动场,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建设。加大“全民健身路径”、“农民健身工程”的投入和 维护力度。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推进体育设施建设与营运。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完善中小学体育设施和场馆建设。

  三、政策措施

  (一)财政投入政策。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要加大投入,安排投资支持体育设施建设。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和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及基地建设、品牌体育赛事举办、体育用品品牌培育、体育产业标准推广实施、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体育人才培养等方面。

  (二)吸引社会资本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投资体育基金、提供体育服务。放宽体育企业集团公司设立条件,在市以上登记机关登记的体育企业集团,控股子公司由5个放宽至2个,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放宽体育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体育公司注册资本不受最低额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允许具有3个以上经营门店(分支机构)的体育企业在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经营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所在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手续。社会力量引进和承办列入国家竞赛计划的重大国际、国内和省内赛事,管理部门不得设立审批障碍,国有体育场馆租金要给予适当优惠,原则上只收取管理成本费。

  (三)税费价格政策。对经认定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体育企业给予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体育冠名、赞助、广告费等支出,符合条件的可按税法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学校、体育传统校的水、电、气价格按不高于居民使用价格执行,其他体育服务企业及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按不高于一般工业使用价格执行。

  (四)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积极开发适合体育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针对体育企业规模小、抵押品不足的难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推广小额信贷、动产抵押、股权抵押、商标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倡导投资健康的消费理念,试行医保健身“一卡通”制度。鼓励推行互联网方式促进群众健身活动。

  (五)土地规划政策。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规划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对未达标准而通过验收的要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对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的体育设施,在满足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绿地及广场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对于位置较好且城市规划已发生调整、具备较大土地级差收益的原体育用地,通过搬迁改造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体育产业发展。对公共体育设施、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在立项、报建、用地和配套建设等方面应给予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严禁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

  (六)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鼓励各类教育机构,开展体育产业相关职业教育和培训,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在职称评定、参与培训、项目资助、表彰奖励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体育单位人员和社会体育人才平等对待。支持退役运动员接受再就业培训。充分发挥退役运动员的体育特长,符合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可按规定公开招聘到中小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担任体育教师,或到体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担任体育教练员。支持企业通过职业辅导等方式接受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相关工作。鼓励街道、社区设立公益性岗位,吸纳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开展群众健身活动。

  (七)体育赛事引进政策。随着体育产业的发展,体育赛事也逐步走向市场,其潜在的社会和经济价值正迅速开发,有不少的城市通过知名赛事而出名,从而带动地区体育用品业、旅游业、餐饮业、娱乐业等众多产业的发展。我市可依托独特的冬季阳光、秀美山川和丰富水源等特点,引进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高水平体育赛事来攀举办。国家计划内不同等级的体育赛事,政府应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补贴,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引进、承办商业性和群众性的体育赛事活动。

  (八)无形资产开发保护和创新驱动政策。通过冠名、合作、赞助、广告、特许经营等形式,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提升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探索场馆冠名等无形资产开发,在不影响城市形象的前提下,允许场馆开发外立面及户外广告。

  (九)健全工作机制。将体育产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发展改革、体育、国土、税务、旅游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定期分析体育产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推进相应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健全体育行政执法体系,完善体育产业配套法规,提升体育服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十)加强督查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考核。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8日

审核: 侯莉   责任编辑: 李龙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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