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造友好生育环境城市响亮名片八条措施》的通知

m.happymerchs.com     发布时间:2022-10-31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6-21
  • 发布日期:2022-06-21
  • 文  号:攀办规〔2022〕3号
  • 有 效 性 :1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打造友好生育环境城市响亮名片八条措施》的通知

攀办规〔20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打造友好生育环境城市响亮名片八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打造“友好生育环境城市”响亮名片八条措施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升群众生育意愿,维持适度生育水平,结合攀枝花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不断完善以市妇幼保健院为龙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深化攀西人类辅助生殖医学中心建设,大力发展辅助生殖技术等不孕不育特色专科,取得体外授精胚胎移植资质(试管婴儿),提升辅助生殖服务能力。推进建设市妇幼保健院二期工程,进一步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二、强化生育医疗保障

  拓展待遇保障范围,将原独生子女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延伸覆盖到“二孩”“三孩”。将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时间从98天延长至158天。将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80天内生育分娩的女职工和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男职工配偶住院分娩的合规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将所有住院分娩发生的并发症、合并症合规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三、增加托育服务供给

  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积极申报争取普惠托育中央和省级项目,增加普惠托位数量。推进幼托一体化建设,鼓励现有和新建幼儿园按照托育服务规范增设托班,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新模式建立托育示范点、建立托育机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等。推动将托育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发挥资源整合优势,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每个县(区)建成不少于1个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四、降低群众教育成本

  进一步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奖补资金,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保障片区生就近入学后的空余学位,优先用于接收住宿地改变的多孩家庭其他子女入学,便于家长统一接送。继续在全市全面开展课后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探索开展职工子女假期托管工作。

  五、优化多孩家庭住房保障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多孩家庭购房给予优惠,继续优化公租房保障范围,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多孩家庭纳入公租房优先保障群体,探索通过货币化租赁补贴方式,给予适当租赁补贴。稳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拟定《攀枝花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以小户型为主,可适当配置三居室、四居室房源,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90%,并保持相对稳定的水平,努力满足多子女家庭租赁需求。

  六、切实保障女职工权益

  依法保障女职工产假、育儿假等生育相关休假待遇,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行为,禁止用工过程中歧视女职工现象,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加强对女职工权益维护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法规知晓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多渠道公开维权举报投诉电话,依法严格处理损害女职工权益的行为。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审查企业女职工权益保障情况。

  七、加大婚恋指导服务

  打造职工红娘工作品牌,为单身职工提供优质婚恋服务,努力打通服务单身职工婚恋需求“最后一公里”。开设“花城幸福家 家庭大学堂”全民公开课,实施“阳光家庭 快乐成长”家庭教育公益项目,开通妇儿家庭综合服务热线,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搭建婚恋交友平台,加强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教育引领。充分发挥攀枝花市青年联谊交友联盟作用,常态化开展青年联谊交友活动。

  八、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

  在市内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我市参保人员,不再要求提供纸质《生育服务证》等申报材料,单位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定实行一站式办理,出院结算后由医疗机构统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核定生育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生育待遇后直接将产前检查费支付到个人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单位可提前预支产假期间工资,待生育津贴支付到单位后再予以抵扣。进一步优化育儿补贴金网上申报流程,让群众少“跑路”。

  本措施自2022 年7 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5 年。实施期间,国家、省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点击下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