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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司法局

2022年度攀枝花市司法局事中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9-1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2年度攀枝花市司法局事中

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攀枝花市司法局系纳入公务员编制的机关法人。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佳联路5号。法定代表人:刘毅。主要职责包括: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起草案。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市以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指导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指导监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支持和协助。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警用物资装备。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制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调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根据《攀枝花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攀委办〔2019〕29号,“三定方案”的内设机构为:市司法局机关现有办公室、法治调研科、法制督察科、立法科、合法性审查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外来企业投诉科)、律师工作科(法律顾问办公室)、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戒毒工作指导科、科技信息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政治部、组织干部科、人事警务科。根据《攀枝花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暂行办法》(2014年政府令第114号)新增加市医调委。下属二级单位有:事业编制的攀枝花公证处和参公管理的攀枝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二、部门资金基本情况

(一)年初部门预算安排及支出情况

2022年度年初财政预算收入1981.83万元,当年因增人增资调增及调减后,追加资金115.22万元;因2022年年初预算中不能申报项目经费,所以主要业务支出项目都存在追加情况,其中公证业务费55.00万元,向上争取资金工作经费6.00万元,2021年度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55.00万元(但因财政支付能力不足未同意使用),2022年关工委工作经费1.20万元,2021年干部异地体检费0.36万元,2022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04.00万元。截止目前2022年度项目经费合计账面收入321.56万元,项目经费中市级财政拨款62.56万元,上级拨款收入259.00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安排及支出情况

年初预算市财政局取消所有单位项目预算,所以预算年初下达中无项目经费安排及支出。

)追加预算安排及支出情况

截止2022年8月份项目资金财政预算下达及使用情况为:公证业务费下达55.00万元,-已经使用33.86万元;向上争取资金工作经费下达6.00万元,已经使用3.00万元;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上年结转下达55.00万元,但财政要求不得使用;2022年关工委工作经费下达1.20万元,已经使用0.70万元;2021年干部异地体检经费下达0.36万元,已经全部使用完毕;2022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下达204.00万元,市财政局只同意使用60.00万元指标,目前已经使用,50.80万元。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市司法局2022年财政预算收入绩效依据自评指标体系,基于上半年工作安排及财政资金支付情况,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绩效自评结果为“良”。

(一)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度市级下达资金1981.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下达1731.33万元,公用经费下达250.5万元,项目预算下达55万元。截止2022年8月31日,人员经费支出1251.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2.27%。公用经费支出119.1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7.57%。项目经费支出33.8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1.56%。

(二)上级资金及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市司法局财政拨款项目资金下达55万元,项目名称为公证业务费,财政资金按月执行率良好。当年无上级资金预算安排。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单位总体资金绩效良好;因财政资金支付能力有限,虽然平台有指标,但实际执行中存在用款计划和支付审核滞后问题,导致单位只能强制压缩支出,按“三保”原则推进工作,所以存在执行率只能达到中上水平,满足单位基本运转。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2年绩效目标无偏离的情况发生。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公示情况

(一)、绩效自评对全年工作目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强调部门目标的层层分解与传递以明确岗位职责提高执行力,为明年的工作开展及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单位将绩效自评结果运用到下一年工作的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划拨及按照工作任务的重要性来明确资金使用上,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市委市政府交代的各项工作。

(二)、在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放在攀枝花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公开公示。

 

附件:1.攀枝花市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运行监控分析表 附件1:攀枝花市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运行监控分析表.xls

2.攀枝花市司法局项目绩效监控分析表  附件2:攀枝花市司法局项目绩效监控分析表.xls

3.攀枝花市司法局2022年度事中绩效监控自评情况汇总表   附件3:攀枝花市司法局2022年度事中绩效监控自评情况汇总表.xls

 

                 攀枝花市司法局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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