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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审计局

攀枝花市审计局副科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来源:攀枝花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9-03-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副科级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湛、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副科级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坚持重视培养教育和实践锻炼,注重发展潜力原则;

(六)坚持备用结合、从严要求、动态管理原则

第三条  资格条件

(一)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基本条件。

(二)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40周岁(40周岁)以下;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化程度);

3.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5.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公文写作能力;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优先考虑;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四条  副科级后备干部队伍数量

根据我局(含下属事业单位)空缺的副科级领导干部职数确定选拔培养副科级后备干部人数。应有一定数量的30周岁以下的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

第五条  副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程序

(一)制定方案。根据全局副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制定选拔方案。

(二)个别谈话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按照干部选拔程序,采取全覆盖逐一谈话,推荐出符合培养选拔条件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会议推荐。将党组研究通过的符合条件的谈话推荐干部人选在大会上进行投票推荐。

(四)确定后备干部。综合考虑民主推荐结果、平时工作表现和工作需要,党组择优确定后备干部人选

(五)公示。采取书面形式将后备干部人选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没有发现问题的正式将其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统一培养、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副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

(一)副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由局人事科、副科级后备干部所在科(室)和党支部共同负责。

(二)培养主要途径:

1.教育培训。将副科级后备干部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整体规划,依托审计署、四川省审计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人社局等线上线下培训开展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教育和政策法规、审计业务的培训,逐步提高副科级后备干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鼓励副科级后备干部参加提高学历层次的学习,参加审计及相关专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参加业务竞赛或党务活动等。有计划选派副科级后备干部到南京审计大学或省内高校学习深造。使副科级后备干部不断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做到脚踏实地、谦虚谨慎,克己奉公,清正廉洁。

2.实践锻炼。根据工作实际,多渠道培养锻炼后备干部。采取岗位轮换,鼓励和安排副科级后备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扶贫帮扶、上挂业务锻炼、担任大型审计项目主审、参与全市中心工作、参加急、难、险、重专项工作等方式逐步让副科级后备干部磨练品质、增长才干、创造业绩,提升水平,切实达到能岗相宜,能责相配的目的。

3.建立帮带模式。实行领导干部+后备干部的“1+N”帮带模式,对副科级后备干部进行跟踪培养,有意识的让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党支部委员交任务、压担子,放手让副科级后备干部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参与决策,及时在工作上予以指导和支持,让后备干部不断积累工作经验。

第七条  副科级后备干部的管理

(一)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副科级后备干部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党支部负责人要经常同后备干部谈心谈话,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监督和思想政治教育。谈话既要肯定后备干部的成绩,又要及时指出存在的不足和不良倾向,并提出要求。后备干部也要主动向科(室)负责人和党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情况。每年举办一次包括副科级后备干部在内的年轻干部座谈会,一方面深入了解所有年轻干部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情况,激发所有年轻干部的活力和热情;另一方面,后备干部可以通过交流工作和业务学习的心得体会,便于相互启发提高,共同进步。

(二)建立信息档案。人事科应建立副科级后备干部的信息档案,包括干部的基本情况、民主推荐情况、培训情况、锻炼情况和奖惩情况。人事科还应将后备干部的考核、职务变动、工作岗位调整及奖惩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更新。信息档案由局人事科统一管理。

(三)在工作中发现副科级后备干部有下列情形的,应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工作实绩较差或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3.作风不实,群众意见较大;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

5.上一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6.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7.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

()副科级后备干部培养锻炼期限一般为5年,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补充。期满后,副科级后备干部身份自行解除,市局重新按照《办法》进行选拔。

第八条  后备干部的使用

(一)提拔任用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时,原则上从副科级后备干部中选拔,在选拔过程中要坚持与非后备干部同样标准、同样程序,但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使用副科级后备干部。

(二)鼓励和支持副科级后备干部参与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九条  组织领导

(一)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要把副科级后备干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成立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班子副职领导任第一副组长,其余班子副职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由人事科负责具体工作。切实把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落实责任,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人事科负责后备干部的综合管理和督促各科(室)加强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后备干部的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将群众意见通过一定方式反馈本人,引导后备干部发扬成绩,弥补不足。掌握后备干部思想动态,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使后备干部有想法能得到及时疏导,有困难能得到及时帮助,有不足能得到及时指出,为后备干部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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