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电站“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公示
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7-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单位 |
被检查单位 |
检查日期 |
发现问题 |
法规标准内容或条款 |
备注 |
1 |
安全检查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富民电站 |
2023年6月13日 |
1.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文件;2.无安全生产责任书; 3.未开展应急演练; 4.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规范; 5.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安全工具只有一套,无备用; 6.墙上插座有损坏,存在漏电风险;7.厂房杂物乱堆,存在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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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5.《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每个电站至少备有两套以上安全工器具,实际以电站情况参考《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备用。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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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检查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金盈电站 |
2023年6月13日 |
1.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文件; 2.无安全生产责任书; 3.未开展应急演练; 4.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规范; 5.绝缘鞋、绝缘手套检验时间过期,无备用; 6.发电机上有电线裸露,存在触电风险; 7.厂房杂物乱堆,存在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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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5.《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每个电站至少备有两套以上安全工器具,实际以电站情况参考《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备用。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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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检查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乌龟石电站 |
2023年6月13日 |
1.现场未见公司法人与站长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2.无4月21日至5月3日值班记录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四条 在汛期,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关的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 3.《攀枝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防汛值班的通知》(攀防办传〔2023〕1号)要求,我市2023年防汛值班从4月21日起,实行24小时在岗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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