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水利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3-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攀枝花市水利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水利、水土保持、地方小水电行政管理的制度建设,拟订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库的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节约用水、防洪规划等重要水利规划,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水利方面的论证工作。
2.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统筹兼顾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和指导节水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水利、水土保持、地方小水电的法律法规及执法工作;调处县(区)之间的重大水事纠纷;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4.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监测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实施、监督工作。
5.负责地方小水电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小水电建设项目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
6.负责全市江河的综合开发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涂的行政管理及河道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对占用河道、河堤通道设施(包括临时设施)等行为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7.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参与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8.指导全市水利发展和水利行业劳动保护、科技推广、安全生产工作。
9.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抢险及抗旱工作。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10.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攀枝花市水利局2020年重点工作
1.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最重要工作来做。讲政治、强定力,突出抓好“守纪律、提效能、强执行、做表率”活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查漏洞、补短板,按照“五个到位,七个一律”要求,持续深入加强薄弱环节的监测排查,切实做到“找得到、管得住、服务好”。在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组织全市水利系统扎实做好农村供水、水库安全运行、防旱抗旱、水利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水利工作,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水利保障各项工作。
2.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规划实施引水上山工程。以优良的水资源格局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快推进金沙江干热河谷攀枝花水资源配置工程,在攀西高原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力争6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专题报告》,年内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总盘子。
3.积极推进安宁河谷抗旱供水能力提升。长远考虑安宁河谷水资源开发利用,坚持“调水、蓄水、节水”并重,构建“百库千塘万窖”水网。一是研究从雅砻江为安宁河谷地区调水;二是新建 “老街子”“五马箐”“新山”等中小型水库;三是推动山坪塘、小水池、水窖建设;四是深入开展高效节水工程。
4.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减灾保平安工作。强化责任制落实,完善各类调度方案和应急预案;强化防汛、应急、抗旱队伍建设,充实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强化防汛抗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落实“三查”“三避让”制度,全面提升防旱抗旱、防汛减灾能力。
5.持续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统筹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六大任务”,坚持“调度制+联动制”工作机制,推动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等市级5条主要河流2020年工作要点和河(湖)长制工作清单落地落实。加快完成市级5条主要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加快“一河(湖)一策”修编,打造智慧河湖,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信息系统,对河湖实施精细化、网格化管理和系统治理。
6.切实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切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坚持“建大、并中、减小”原则,深入调研可能存在问题的点位,掌握真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全面完成。
7.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持续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强调水资源“三条红线”意识,科学创新规划城市生态用水,推进水资源监测监控信息化建设,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治,深入落实涉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和任务。
8.深化水土保持治理与监督。加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2020年国家重点工程、坡耕地工程建设任务,深入预防监督工作,持续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推进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9.加快建成项目竣工验收。按照水利厅“退一进一”要求,加快4座中型水库竣工验收,积极推进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等项目竣工验收。
10.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实施。持续做好米易老街子、盐边沙坝、彪水岩水库等项目前期工作。全面完成病险水库整治和中小河流整治等19个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11.持续提升河道管理能力。继续加大河道采砂管理力度,进一步健全制度,督促落实河道管理属地责任,探索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利用补偿机制,强化依法管理,推动建设智慧界桩工程,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
二、单位构成情况
攀枝花市水利局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攀枝花市水利局机关、市水政监察执法支队、市水资源河湖保护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攀枝花市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攀枝花市水利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397.8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水利局2020年收入预算1397.8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1.85万元,占74.5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56万元,占25.47%。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水利局2020年支出预算1397.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1.85万元,占74.53%;项目支出356万元,占25.4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水利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97.8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1.85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5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3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6万元、农林水支出804.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4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攀枝花市水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41.8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08.0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变动减少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38万元,占16.07%;农林水支出804.99万元,占77.26%;住房保障支出69.48万元,占6.67%。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110.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休费支出和离退休其他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7.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718.2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行政单位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机构正常运转的公用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2020年预算数为86.75万元,主要用于: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机构正常运转的公用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69.48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水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41.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75.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165.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党建经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水利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6.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9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5% 。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里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预算规模。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对口部门来攀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接待活动的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5%。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里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规模。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4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94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水利规划建设、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河道管理、河(湖)长制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水利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5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业务运行经费
2020年,攀枝花市水利局以及下属攀枝花市水政监察执法支队等1家行政单位、攀枝花市水政监察执法支队等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5.9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9.82万元,下降10.67%。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攀枝花市水利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攀枝花市水利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业务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11、水资源管理: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和教育等手段,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开发水利和防治水害,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处理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用水矛盾,监督、限制不合理的开发和危害水源的行为,制定供水系统和水库工程的优化调度方案。
12、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