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第139号)
发布时间:2014-08-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139号)
关于建立水利工程管护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通过渠系改造、河堤建设、小河流域治理、水库除险加固、新建水库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提高了人居环境质量,为人水和谐、水与环境和谐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如何管护和运行好已建成的水利基础设施,是摆在各级政府、水利主管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2014年中央、四川省委一号文件均强调要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2014年水利基础设施管护机制的建设将成为水利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通过对米易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现状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现提出建立水利工程管护机制的建议。
一、米易县水利基础设施及管护现状
目前,米易县已建成各类中、小、微型水利工程2156处,年有效供水量1.48亿立方米,有效灌面达13.3万亩,其中,中型水库一座(即晃桥水库)、小型水库21座、中型灌溉渠道1条(即前进渠)、小型灌溉渠道27条和一些其它微型水利工程。
目前中型水库成立有晃桥水库管理所,中型灌渠前进渠成立有前进渠管委会,为准公益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小(一)型水库由片区水利工程管理站负责管理。小(二)型水库、山坪塘和灌溉支斗渠一般由受益村社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一)小型水利设施失管现象较为普遍。目前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依然沿用过去的集体组织建设并管理的模式,现有管护制度还存在欠缺。不少水利设施长期处于失管状态并老化失修,大大降低了水利基础设施的效用(如河、渠道,农村山坪塘严重),处于瘫痪状态的比例也不断上升。
(二)投入不足制约管护工作进一步发展。目前,财政资金对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主要集中于水库除险加固、城镇防洪工程建设、灌区节水改造等方面,对其管护环节的财政投入尚未达到合理的规模,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发挥。
(三)管理体制不顺问题突出。目前在管理上存在责任难以落实、管理职能不到位等问题。一是存在重建轻管现象。水利建设积极性很大,建完后却因无维修经费、无管理机构、无管理人员和缺乏激励机制等方面原因疏于管理、经营粗放。二是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产权与农户土地权属存在矛盾。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产权归集体所有,而水利设施管理范围以外的土地使用权属农户,存在农户耕种或占用水利基础设施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现象,致使部分农村水利设施处于“农民管不了、集体管不好、政府管不到”的“三不管”境地。
三、建议方案
(一)多渠道加大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的投入。进一步完善现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奖励政策,抓住国家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有利时机,重点解决好以节水灌溉为主要内容的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在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的同时,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管理维护的投入。
(二)建立水利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水利工程发挥效用。水利基础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工程资产要明晰产权归属,出台政策,明确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中的责、权、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