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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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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林业局内设科室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3-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接待、后勤、绩效管理、机关安全、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负责综治和维稳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对外交流。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812-3342530。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绿化工作。承担全市造林、营林的质量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防治措施防治荒漠化的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风景林和各类商品林的建设。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发展。指导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修复。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草科技工作和数字林草建设。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812-3337045。

  (三)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科(国有林管理科)。承担全市森林和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全市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森林和草原资源的管理开发利用和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全市森林经营方案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和占用。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工作。承担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联系电话:0812-3341171。

       (四)林业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重点产业发展的项目论证、可行性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林业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承担林业科技助农增收项目的编制和实施。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执行林业生产安全技术操作制度和规程。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防灾、减灾工作。联系电话:0812-3351491。

  (五)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承担全市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联系电话:0812-3351232。

       (六)政策法规宣传科(行政审批科)。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及林业工作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林业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及公共服务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联系电话:0812-3352987。

       (七)森林草原防火科。负责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按照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未达到林草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联系电话:0812-3551582。

       (八)林长制工作科。负责市级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督察督导和考核工作。负责市林业局的内部审计工作。联系电话:0812-3374020。

  (九)规划改革与财务科。拟定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编制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市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督查。指导全市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综合统计。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牵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涉外援外项目的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负责资金稽查、绩效评价。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执行。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812-3341109。

  (十)人事科。负责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相应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全市林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及林业职称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812-3348561。

审核: 高文兵   责任编辑: 汪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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