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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林业局

攀枝花市林业局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专项治理举报方式

来源:法宣科     发布时间:2023-12-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林业局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不断推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现公开征集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线索。单位和个人发现攀枝花市林业行政执法中涉嫌存在下列问题的,可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合法途径向我局举报。举报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细,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我局收到线索后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一、举报受理范围

1.监管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怠于行使行政权力,监管执法不到位,履职不力等问题。

2.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未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公示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执法人员等信息有变动的,未及时更新。执法过程中,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不主动表明身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不严格,文字记录不客观、不准确,执法记录仪不配备、不使用,行政执法文书不齐备、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等材料缺失,案卷归档管理不规范,案卷不装订,文书材料混乱,音像记录不规范,未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不到位,审核人员配备不足,未按照《四川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的范围进行审核,如责令停产停业、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决定等应审未审,或者审核内容不全面等问题。

3.执法程序不合法。不依法履行立案程序;不依法制作、送达行政执法文书;不依法组织开展听证活动;不依法告知当事人权利、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不告知当事人复议诉讼渠道;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超期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超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

4.行政处罚证据不充分,证据单一,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等问题。

5.执法人员问题。执法人员配备不足,在编不在岗,导致执法力量薄弱;有执法权,不积极主动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执法培训不到位,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不足;隐晦索贿、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对企业、经营者和群众态度蛮横,语言简单强硬、行为散漫等问题。

6.制度机制不健全或者落实不到位。未建立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两法衔接”等制度机制,或者是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7.其他问题。逐利执法、“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粗暴执法等问题,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行政执法隐形变异问题及其他新生问题。

二、举报受理方式

1.举报电话

0812-3551510;

2.邮寄通讯地址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470号;

邮编:617000。

 

审核: 李小林   责任编辑: 季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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