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4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4-04-2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和《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环评审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攀环函〔2020〕67号),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的环评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12-3318159
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新市政务中心)C404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脱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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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1 |
米易县楠木河得石镇段防洪治理工程 |
米易县白得石镇 |
米易县河道堤防建设事务所 |
四川佳信众合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4334.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万元。项目综合治理主要包含堤护岸工程、清淤疏浚工程2个部分,其中治理河段全程涉及清淤疏浚,新建堤防1.374km,其中左岸新建堤防长545m,右岸新建堤防长829m,新建护岸5.34km,其中左岸新建护岸长2954m,右岸新建护岸长2386m。并配套建设穿堤涵管、下河梯步、水位标尺、安全监测点等。 |
(1)废气:施工期土石方扰动及风蚀扬尘主要采取湿法作业控制,在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下禁止土方开挖作业,并做好裸露地表遮掩工作。河道清淤过程产生的淤泥恶臭气体通过大气稀释、扩散,可得到有效控制。道路运输扬尘采取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加盖篷布,对道路洒水、清扫等措施控制。 (2)废水: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产生量较小,就地浸润、蒸发损失,不会形成地表径流,其对环境影响可以忽略不计。车辆和拌合机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重复利用,不外排。基坑废水经集水坑沉淀后,作为施工控尘用水。淤泥中转场渗滤水经沉沙凼沉淀后,作为绿化、控尘等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居民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作为周边耕地农肥。 (3)噪声:项目施工机械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阻隔、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可得到有效的控制。 (4)固废:本项目开挖料除淤泥外全部用于回填,河道清淤开挖部分中的淤泥用于堤后绿化,无弃渣产生。其余建筑垃圾中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生活垃圾一起送指定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2024.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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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米易县楠木河麻陇乡段防洪治理工程 |
攀枝花市米易县麻陇乡 |
米易县河道堤防建设事务所 |
四川佳信众合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201.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7万元。项目综合治理主要包含堤防工程、清淤疏浚工程2个部分,其中治理河段全程涉及清淤疏浚,两岸均建设堤防,新建堤防6.457km,其中左岸新建堤防长3246m,右岸新建堤防长3211m,并配套建设下河梯步、拦砂坎、改造机耕桥3处、水位标尺、安全监测点等。 |
(1)废气:施工期土石方扰动及风蚀扬尘主要采取湿法作业控制,在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下禁止土方开挖作业,并做好裸露地表遮掩工作。河道清淤过程产生的淤泥恶臭气体通过大气稀释、扩散,可得到有效控制。道路运输扬尘采取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加盖篷布,对道路洒水、清扫等措施控制。 (2)废水: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产生量较小,就地浸润、蒸发损失,不会形成地表径流,其对环境影响可以忽略不计。车辆和拌合机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重复利用,不外排。基坑废水经集水坑沉淀后,作为施工控尘用水。淤泥中转场渗滤水经沉沙凼沉淀后,作为绿化、控尘等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居民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作为周边耕地农肥。 (3)噪声:项目施工机械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阻隔、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可得到有效的控制。 (4)固废:本项目开挖料除淤泥外全部用于回填,河道清淤开挖部分中的淤泥用于堤后绿化,无弃渣产生。其余建筑垃圾中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生活垃圾一起送指定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2024.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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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攀枝花市仁和区大河板桥下段防洪治理工程 |
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 |
四川和苑智仁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
四川英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372.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7万元。项目综合治理主要包含堤防工程、清淤疏浚工程2个部分,工程综合治理长度2.38km,治理河段全段新建两岸堤防和清淤疏浚。 |
(1)废气:项目施工扬尘主要来源于施工期土石方挖填产生的扬尘、裸露地表及堆场风蚀扬尘。施工期土石方扰动及风蚀扬尘主要采取湿法作业控制,在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下禁止土方开挖作业,并做好裸露地表遮掩工作。河道清淤过程产生的淤泥恶臭气体通过大气稀释、扩散,可得到有效控制。焊接烟气通过大气稀释、扩散,可得到有效控制。道路运输扬尘采取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加盖篷布,对道路洒水、清扫等措施控制。 (2)废水: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产生量较小,就地浸润、蒸发损失,不会形成地表径流,其对环境影响可以忽略不计。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重复利用,不外排。基坑废水经集水坑沉淀后,作为施工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居民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作为周边耕地农肥。 (3)噪声:项目施工机械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阻隔、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可得到有效的控制。 (4)固废:项目弃方及淤泥全部送大箐沟弃土场二期内堆存。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含拆除垃圾)输水管道拆除过程产生的钢管用于后期还建,其余建筑垃圾中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河道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和生活垃圾一起送指定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2024.4.23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