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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环保局、钒钛高新区环保分局,攀钢集团,攀煤集团,钢城集团,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下半年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及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川环发〔2017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下半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摸清底数

2017年下半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有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石化、焦化、有色金属、平板玻璃、钢铁、水泥等13个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各县()环保局、钒钛高新区环保分局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的要求,对辖区内有关企业进行排查,梳理出应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于2017731日前将企业名单上报我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自行梳理,将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项目报送所属县()环保局。

二、强化宣传,加强培训

各县()环保局、钒钛高新区环保分局加强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宣传,及时将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相关要求告知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各县(区)环保局、钒钛高新区环保分局排污许可证审核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程序,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填报申报表格,重点针对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许可事项,统一计算方法和模式开展相关指导和培训,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有序开展。

三、提高意识,强化学习

攀钢集团、攀煤集团、钢城集团等相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准备工作,按期申办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自证守法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账记录、按期上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及时公开信息等系列工作。同时,及时关注排污许可证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排污许可证日常管理工作。

四、高度重视,严格执法

各县()环保局、钒钛高新区环保分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对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引起重视,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对于2017年下半年应核发的13个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自201811日起未持证的,一律视为无证排污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责令停业、关闭。

 

附件: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试行)(征求意见稿)

2.2017年下半年发放排污许可证行业统计一览表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2017727

(联系人:王楠,联系方式:3333365

攀环发〔2017〕184号 附件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攀环发〔2017〕184号附件2:2017年下半年发放排污许可证行业统计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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