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4-07-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近段时间以来,我市部分区(市)县企业反映:接到自称为XXX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的来电,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排污单位可以通过其代为办理排污许可登记业务并收取费用。为保障全市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现提示如下:
一、排污许可手续办理全过程,生态环境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从未委托任何个人或公司(组织)为排污单位有偿提供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排污登记填报业务服务。各排污单位接到冒用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身份、有偿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的电话时,请第一时间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电话咨询、核实,发现有诈骗嫌疑的,及时反馈给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二、排污单位是否须要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许可登记,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年版)) (以下简称 《名录》)规定进行判定。《名录》未做规定的,无需办理排污许可手续。若排污单位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可咨询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联系方式见文末)。
三、须要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的,可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s://permit.mee.gov.cn/ )自行注册填报,排污许可证经审核完成后生成证书,排污登记填报完成后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全过程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四、排污单位确需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代为办理,请认真审核第三方技术机构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技术能力,建议与第三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切实保护自身利益。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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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0812-3318159 |
东区生态环境局 |
0812-2311273 |
西区生态环境局 |
0812-5556200 |
仁和区生态环境局 |
0812-2813097 |
盐边生态环境局 |
0812-3696447 |
米易生态环境局 |
0812-81726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