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3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4-03-1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1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25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12-3318159
地址: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C区404办公室(攀西科技城)
邮编:617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废酸浓缩及钛液智能化环保改造项目 |
2024.3.11 |
审核: 吕鹏 责任编辑: 陈麒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