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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

来源:tcj     发布时间:2020-10-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项源于基层探索、群众需要、实践创新的制度安排,目的是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推动农村创新创业深入开展。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和精准扶贫,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创新选派机制,确保精准对接

  (一)明确主要任务。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要面向新形势下农村农业发展需求,引导科技、人才、资金、信息、管理等要素向农村聚集,切实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心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农村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拓宽选派渠道。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供需精准对接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农村开展创业服务。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科技特派员选派人选。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或硕士以上学历),并有相关农业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务经验的人员。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明确选认方式。科技人员经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选拔推荐,县(市)区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报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认定为市级科技特派员。市级科技特派员每年认定一次,可连选连任。县(市)区可参照此做法,选派认定县(市)区级科技特派员。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突出精准扶贫.把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产业扶贫、智力扶贫的重要手段,重点选派科技人员到永泰县、闽清县、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等县(市)区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组织科技特派员在贫困地区实施扶贫科技项目,推广应用农业技术,兴建星创天地等创业服务平台,培养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人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实行分类扶持,规范项目管理

  (五)采取分类扶持方式。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科技特派员工作、项目和建设的星创天地予以支持。

  根据市级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业绩,每人每年给予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科技特派员在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拨付给所在单位或服务区域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安排100名左右。

  对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由市科技局每年发布通知,各县(市)区组织申报,按取得成效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科技特派员创办的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开展农村科技创业提供创业服务,并取得成效的市级星创天地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获得国家、省级星创天地的按40万元、30万元给予补齐奖励,不重复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双创政策,加强宣传表彰

  (六)落实创新创业政策。将科技特派员工作全面纳入》以及《关于扶持“双创”工作七条措施》范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政策,鼓励科技特派员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企业,取得合法收益。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引进创投、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七)加强宣传表彰。在新闻媒体定期宣传科技特派员的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科技特派员的良好氛围。

  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工作中,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予以优先推荐。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妇联

  四、完善保障措施,强化组织管理

  (八)完善保障政策。对到农村开展技术公益服务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职务等,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从优,由原单位发放,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作为其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省属高校、科研院心的科技特派员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执行。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九)健全科技信息服务系统。依托省级科技特派员综合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将各级科技特派员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完善科技特派员服务、创业成果数据库,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成果展示交流。提供技术供需信息,定期公布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专业技术特长和基层需求等情况。

  启动科技特派员登记制,经选派认定的市、县级科技特派员须登录“国家科技特派员网”进行登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以及龙头企业等企事业法人以及个人,实际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也可登录进行登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强化服务管理.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为成员单位的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年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联络协调督促落实.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本地区科技特派员工作。

  各县(市)区、各相关市直部门要认真调查基层的技术需求,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以及龙头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做好供需对接和推进工作落实。派出单位要为科技特派员提供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支持。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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