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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攀委发〔2011〕14号)

发布时间:2016-08-1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建设文化强市,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结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现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文化产业是新世纪的朝阳产业,是典型的绿色经济和低碳产业,是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发展文化产业对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劳动就业、提高服务水平、扩大对外影响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市十分重视文化产业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新华书店、攀枝花电影公司等单位转企改革取得成功,新华文轩、攀枝花阳光影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文化企业涌现,文化产业规模逐步壮大,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初步形成。但我市文化产业仍存在规模小、同质化严重、竞争力不强、活力不够、人才匮乏等问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及经济发展速度还不相适应,因此,要抓住机遇,大力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发展。

二、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特色文化强市为目标,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文化产业发展新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育市场主体,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创新,扩大文化消费,实施品牌带动、政策推动、项目拉动三大战略,通过市场导向、政府规划、部门联动、企业运作、社会参与,实现攀枝花文化产业的产品特色化、设施现代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关联度高的特点,促进文化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使之成为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产业,逐渐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总体目标

围绕一个中心,构建一个体系,健全两大网络,建成一批设施,加快发展文娱演艺、影视传媒、出版印刷、文化旅游、文化创意、文体休闲、文博会展、网络信息、艺术培训九大产业。以文化资源为依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重点突破,逐步形成一批主导产业、发展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力争文化产业年增长速度达10%,到2015年,初步建立市场门类较齐全、结构较合理、政策体系较健全、效益逐步显现的具有攀枝花特色的文化产业运行框架,全市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提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文化产业对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三、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产业布局

(一)发展壮大文娱演艺业。建好攀枝花大剧院,重点推出我市民间文化与地方特色相结合的文艺精品,把攀枝花大剧院办成高水平演艺中心,并在各区(县)分别建设文化艺术中心,形成辐射川滇地区的演艺中心;大力发展演艺中介机构,积极组织文化交流;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和引导,培育一批骨干娱乐文化企业和连锁企业。

(二)大力发展影视传媒业。加快推进影视传媒业产业进程,把握三网融合机遇,不断提高综合性多功能广播电视传输网络覆盖面;积极推进电视数字化进程,加快双向网改造,实现从看电视向用电视转变;大力发展新媒体业务,提高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技术水平;进一步盘活广播电视资源,组建攀枝花广电传媒集团,以攀枝花影城、金瓯广场影城、财富中心横店影城等企业为龙头,推进影视传媒业集约化发展。

(三)做大做强出版印刷业。整合现有报刊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道路,组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攀枝花报业传媒集团;以包装装潢印刷为重点,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的印刷企业,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印刷工业分公司、大宇包装装潢印刷有限公司等企业为龙头,积极拓展市内外市场,提高印刷产业集约度和竞争力;以国有出版物发行企业和骨干民营出版物发行企业为重点,构建完善的出版发行网络;建设攀枝花图书音像制品物流中心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化产品专业市场和文化生产要素市场。

(四)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业。大力挖掘大黑山、阿署达、长漂基地、二滩、渔门岛、米易溶洞等景区景点的文化底蕴,以丰富的文化内涵来增强其吸引力;深入挖掘岩神山、格萨拉的文化内涵,加强景区文化氛围建设;建好东区文化体育公园、西区生态文化主题公园;进一步提高苴却砚、国胜茶等文化旅游产品的影响力,推出新九猛粮坝等历史文物景点产品;建设宝灵寺、清真寺等宗教文化景区,形成宗教文化的不同亮点;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为休闲度假的游客提供更加广阔的生态空间和更加丰富的文化内涵;将演艺与文化旅游有机结合,提升旅游活动的文化附加值。

(五)培育扶持文化创意业。重点发展广告设计、工业和建筑设计、时尚设计、咨询策划、艺术创作等文化创意业;整合现有资源,支持具有一定优势的文化创意企业联合经营,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文化创意企业;加强对盐边国胜茶、米易何首乌茶、仁和苴却砚等特色产品包装、组合的文化创意设计。

(六)大力开发文体休闲业。加强对群众体育健身的技术辅导和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开办群众性体育活动场馆,积极引进和举办国内外体育竞赛表演,大力发展米易元宵龙舟赛等体育竞技表演产业;加强攀枝花文化体育公园、体育场、体育馆、红格体育竞训中心、米易激流回旋竞训基地等体育场馆和体育用品营销开发,盘活体育休闲资源,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休闲产业。

(七)积极发展文博会展业。加快攀枝花大剧院、攀枝花博物馆、大笮博物馆、艺术中心建设,为文博会展业的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建立以文物复制品生产销售、文物展览、文物景点旅游开发以及艺术品、古玩等藏品拍卖为主体的文博产业体系;加大对个人藏品博物馆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推介和宣传力度,推动本土书画作品创作、展览、拍卖;积极开展欢乐阳光节、啤酒节、芒果节、山花节、花鱼节、米昜灯会等形式多样的节庆会展活动。

(八)大力支持网络信息业。整合网站资源,打造品牌网站,支持2~3家网站走扩张、精品路线,办成较具影响力的主流网络媒体;推进网络信息资源共享基层中心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信息网络;推动网吧连锁经营,使网吧连锁企业成为网吧行业的市场主体,整合我市具备条件的网吧,申报2~3家省级连锁网吧。

(九)着力拓展艺术培训业。规范艺术培训市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青少年和成人艺术培训,鼓励和引导有利于中老年人健美强身的培训活动;整合文化、教育部门现有的艺术培训资源和民营艺术培训机构,以发展市艺术剧院艺术培训机构、市文化馆艺术培训学校等为重点,建立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的艺术培训基地,打造艺术培训品牌。

四、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文化产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军文化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文化产业领域,除国家明令禁止社会力量进入的文化领域外,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机制市场化的文化投融资体制;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各类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兴办影视制作、动漫、演艺、娱乐、印刷、发行、会展、中介服务、体育、网络制作、艺术品等文化企业;培育一批重点民营文化企业,引导其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壮大实力,提高竞争力;鼓励和扶持文化企业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不同所有制的规模扩张,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科技含量高的文化产业,增加文化产品的科技附加值,提高文化产业的现代化水平;诚邀国内外名人、名家、名师到我市领办、创办文化企业和文化工作室,促进文化产业蓬勃发展。

(二)完善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消费政策,改善文化消费环境,引导文化消费观念;适应市场需求,生产和提供多品种、多层次、多形式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动文化与旅游、体育及其他产业结合,促进文化消费市场繁荣;制定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执业许可制度,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文化经纪、咨询、代理等中介机构,培育和扶持一批诚信度高的文化中介品牌;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沟通、服务的功能;依法加强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生产制作、市场营销的监管,充分运用法律、政策等手段解决文化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

(三)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整合、优化现有文化资源,集聚产业要素,坚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规划、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扶持发展苴却砚文化产业园区,推动建立印刷工业园区;加强文化产业公共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文化创意企业快速成长,打造并完善文化产业链,提升文化产业结构,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文化产业群。

(四)拓展人才培养渠道。鼓励攀枝花学院等高等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培养文化产业人才,参与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将文化产业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鼓励文化企业通过企业招聘、产业项目实施等面向社会多渠道引进各类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充分发挥工艺美术、旅游等职业教育的作用,扩大文化产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规模,加强文化产业急需人才培养;加强苴却砚等产品的产学研结合开发,由行业协会牵头,职业院校和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联合进行技术研发、专业教师培养、实训基地建立等。

(五)加强文化对外交流。进一步扩大文化对外开放,加强文化产业合作,构筑文化产业发展的广阔平台,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强我市文化产业参与合作和竞争的能力;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出口,制定文化企业走出去配套保护和扶持政策;在动漫、设计、影视、印刷等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外向型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吸引大型文化企业到我市开设分支机构;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人文资源、文化品牌和人缘地缘优势,拓展与省外、国外的多边文化交流与合作。

五、加大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市财政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支持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财政注资引导,鼓励金融资本依法参与;以项目投入和政策性投入为主,采取贴息、补助、以奖代投等方式,对重大文化设施建设、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以及市场前景好、品牌效益和社会效益高的重点文化产品生产给予支持;对国有文化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占用费、政府调节金,实行先征后返。落实好国家、省有关文化产业税收减免的政策措施。

1.对文化产业经营单位减免税收或实施所得税返还政策,如符合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文化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亏损两年以上),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文化产品出口可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引进先进技术或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法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销售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电子出版物、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等;积极争取下调娱乐行业税收额度。

2.鼓励兴办高新技术文化产业,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文化产业;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文化单位,凡符合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文化企事业单位加快科技进步,其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开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文化产业单位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2.5%以内的,据实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提供的文化产业技术转让收入,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文化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允许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对文艺、会展、文旅、文体、演出等重大文化节庆活动,承办单位取得的广告收入所产生的税收,市级及市级以下所得部分的80%,以财政补贴形式安排给承办单位。

(二)加大用地优惠力度。将文化产业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全市重点项目,予以优先扶持;对涉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土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成本按实际发生成本收取;依法简化文化产业单位用地的审批程序,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安排用地;文化设施用地统一纳入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在旧城改造中,各级政府应结合城市规划,优先保障被拆除文化设施的恢复建设;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应纳入新建城区、居民住宅小区的规划建设并组织实施。

(三)加大投融资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等9部门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对创新型和社会效益好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低息或适当贷款贴息,加强文化产业发展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发展前景好的文化企业的信贷投入,有效解决文化机构的融资担保抵押问题;允许文化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在经过认真清理和评估后,作为国有资本金投入产业经营;扶持有潜力的中小文化产业单位发展壮大,特别是针对有特色、有市场、有信誉的文化产业单位的特点、需求和防范风险要求,量身定做低息或贴息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法人代表个人财产担保贷款及票据承兑与贴现等金融产品;鼓励中小文化产业单位通过直接融资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允许转企改制文化事业单位的资产在经过认真清理与评估后,作为资本金投入产业经营;允许文化事业单位为发展文化产业对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房产、建筑物依法进行开发经营、租赁或转让;对原划拨的土地由本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所得收入在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后,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经批准返还原单位用于文化建设;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办文化企业,其缴纳的所得税额地方留成部分,按照因企制宜原则,可按一定比例支持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四)加大奖励激励力度。鼓励、支持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的文化业态;对新引进的数字动漫、文化创意等高科技文化产业项目以及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产业项目,比照引进工业项目同等考核、同等奖励;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先进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影视、文学作品,凡在中央和省级播出、出版发行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开展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单位)评选命名活动,对命名的基地(单位)予以挂牌表彰奖励;实施引进和激励人才的优惠政策,对引进从事文化产业工作的优秀人才和特殊人才,在户籍、住房、职称评定、收入、家属随迁、安置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产业人才和文化产业开发、营销、文艺创作成果转化等有功人员,按照我市制定的《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才开发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攀委办发〔200916号)参与评选表彰,并按规定给予物质奖励。

(五)加大价格优惠力度。对符合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方向的文化产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市级权限定价范围内,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对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动漫、文化创意等鼓励发展的文化、体育、娱乐产业,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六、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各区(县)要把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建立相关的考核、评价和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制定政策、规划;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要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导向正确、调控有序、富有活力、协调发展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由政府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政府主要职能为统筹规划、制定政策、把握导向、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搞好服务等,营造有利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宏观环境。

(三)做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发展布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新一轮城市建设和发展规划,整合提升现有文化资源,增强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将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十二五规划,做好文化产业近期建设规划,实现长期规划与短期安排有效结合。

(四)强化文化政策保障措施。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关于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建立发展文化产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统计调查体系,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评价各地发展水平、衡量经济质量和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标准之一。

 

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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