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攀国土拍告字〔2010〕8号
m.happymerchs.com 发布时间:2010-12-0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经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三(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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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 证金 |
起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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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其他条件 | |||||||
P2010-16# |
位于仁和区老街 |
20162.89平方米 |
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金融业用地 |
小于等于3.5(不含地下室部分) |
小于等于35% |
大于等于30% |
出让地块具体位置、四至界限、其它规划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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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 |
1840万元 |
4598万元(约152万元/亩) |
P2010-18# |
位于市三医院旁 |
24265.58平方米 |
二类居住用地 |
小于等于1.8(不含地下室部分) |
小于等于35% |
大于等于30% |
出让地块具体位置、四至界限、其它规划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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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525万元 |
1311万元(约36万元/亩) |
P2010-2# |
位于仁和区宝兴街转盘南侧 |
4142.08平方米 |
办公用地兼容商业金融业用地 |
小于等于3.0(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 |
小于等于40% |
大于等于20% |
出让地块具体位置、四至界限、其它规划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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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金融用地40年 |
758万元 |
1895万元(约305万元/亩)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P2010-16#
(1)不设出让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80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540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4)按拆迁后的现状拍卖,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宗地内的地下管线、地上构(建)筑物由竞得人负责搬迁拆除,并确保管线及周边道路的通畅,费用自理。
(5)该宗地内涉及部分回购安置房建设,竞得人需仔细阅读并严格执行《拍卖文件》中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P2010-16号等地块拍卖相关事宜的函》(攀仁府函〔2010〕134号)所述内容。攀仁府函〔2010〕134号文件中关于回购安置房的相关要求由仁和区政府负责解释。
(6)《安置房回购合同》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安置房回购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P2010-18#
(1)不设出让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80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365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4)按拆迁后的现状拍卖,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宗地内的地下管线、地上构(建)筑物由竞得人负责搬迁拆除,并确保管线及周边道路的通畅,费用自理。
(5)该宗地为安置房建设用地,宗地内所修建的全部住宅由仁和区政府整体回购,回购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60元。竞得人需仔细阅读并严格执行《拍卖文件》中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P2010-16号等地块拍卖相关事宜的函》(攀仁府函〔2010〕134号)所述内容。攀仁府函〔2010〕134号文件中关于回购安置房的相关要求由仁和区政府负责解释。
(6)《安置房回购合同》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安置房回购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P2010-2#
(1)不设出让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40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730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4)按现状拍卖,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宗地内的地下管线、地上构(建)筑物由竞得人负责搬迁拆除,并确保管线及周边道路的通畅,费用自理。
(5)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2月14日至2010年12月22日内,到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2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12月23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0年12月24日10时在攀枝花市政务中心拍卖大厅举办。
七、2010年12月3日攀枝花日报刊登的《攀国土拍告字〔2010〕7号》同时作废,以现《攀国土拍告字〔2010〕8号》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临江路泰坤大厦九楼912室
联系电话:0812-3365192
联 系 人: 唐女士
开户单位: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望江支行
帐 号:77041015201090001099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