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0号建议答复的函

m.happymerchs.com     发布时间:2023-07-31     来源:市目标绩效办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搭建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平台,加快构建攀枝花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体系的建议》(第7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上下联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的建议

  2019年9月,市委、市政府出台《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市、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形成系统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2020年4月,市食安委出台《攀枝花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措施清单》,明确26个市级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提出124项工作措施,制定8项工作规程,细化评议考核指标,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城管执法等部门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教育、发改、交通、住建、旅游、民政、民宗、水务、林业等部门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全市上下已形成齐抓共管食品安全的局面。

  二、关于“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数字化转型”的建议

  针对“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数字化转型”的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整合监管平台,强化功能升级。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在使用食品安全监管平台有: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四川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川食安溯源平台、攀枝花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食安花城”等国家、省、市三级平台共10余个。根据《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示范引领”项目评审细则》,我局制订实施《智慧监管助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统筹建设攀枝花市“食安花城”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微信小程序,将食品安全“互联网+监管”模式拓展为“互联网+社会共治”模式,将原“食安花城”公众号改版成为全市食品安全综合性门户网站,该程序囊括了集成国家、省、市监管平台的监管端,兼具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有关法律法规查询、投诉举报等功能的公众端,包含冷链食品录入、学习培训、自查考试等功能的企业端。该平台可及时归集、综合运用相关数据,集中反馈全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作情况,助推监管效能和水平提升。二是线上线下结合,强化安全保障。针对食品经营C、D级特殊主体,试行《C、D级经营主体的日管控、周排查的管理办法》,推行“三选一”管理模式,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包保主体类别及实际情况分别指导“填写纸质台账、线上食安花城记录、线下签署承诺书”的日管控、周排查三种模式。运用“食安花城”小程序,结合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以微信提醒方式督促企业落实“两个责任”提质增效,有效帮助各类经营主体建立起规范完整、简洁实用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三、关于“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建议

  针对“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聚焦食品溯源薄弱环节,坚持“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实行风险分级监管,加大风险隐患排除力度,筑牢食品安全屏障。二是建立完善机制体制。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我市相继印发《攀枝花市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动态管理机制》《关于印发学校食堂“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及模板的通知》《关于印发食品经营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及模板的通知》等制度文件,形成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和范本指南,进一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以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三是社会共治活动促进公众参与互动。印发《食品经营主体公示模版管理办法》,对食品安全公示牌提出新要求,包含营业执照公示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公示区、食品安全暨诚信经营承诺区、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区、健康证明公示区、风险等级公示区、“两个责任”设置情况公示区七个区域。指导生产经营主体主动公示“两个责任”包保情况及智慧监管“一店一码”“一校一码”二维码,社会公众可进行信息查阅及投票互动。开展“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你点我查”等社会共治活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督促企业更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关于“学习成功经验,在团餐行业推广使用‘花城e品’”的建议

  团餐行业推广使用“花城e品”确实大有裨益,但因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职能职责和权限所限,无法为商用平台推广发布行政命令,要求市场主体必须采用“花城e品”溯源功能代替进货查验的其他方式无法可依,且目前具备类似功能的软件众多,指定商家使用“花城e品”平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与市城建交通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市市场监管局将引导“花城e品”所带食品追溯功能和“食安花城”企业主体进货查验功能的深度融合。

  五、关于“强化监督考核,确保食品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稳定”的建议

  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对未按本条例要求落实出具、索取、保存销售凭证,向省食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或者上传相关数据等追溯责任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贮存和运输服务提供者、食品配送服务提供者等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严格落实食品流通追溯体系运行要求,努力推动食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在我市运行推广。

  六、关于“压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行‘亮码经营’”的建议

  2022年,我市西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开展协作,试点推行猪肉销售二维码公示制度,在猪屠宰加工、农贸市场内开展猪肉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无缝对接,持续推进统一样式、承诺内容、开具方式的“合格证+追溯码”猪肉质量安全闭环监管模式,但介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全面推行“亮码经营”不现实,也不具备法律层面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压实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引导,推动以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为主的追溯体系深入实施,让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切实提高认识,落实进货查验等主体责任,引导生产经营企业主动向消费者公开经营主体信息、食品进货来源、索证索票信息等,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同时持续创新宣传方式,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开展宣传,增强消费者主动选购可追溯产品意识,扩大可追溯产品消费市场。

  感谢您的建议,也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