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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节前后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1-01-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文广旅局:

  按照《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1年春节前后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川文旅办发〔2021〕1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春节前后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维护好今冬明春文化和旅游市场平稳有序,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21年春节前后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节前后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方案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1 年1 月 21 日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节前后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方案

  按照《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1年春节前后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川文旅办发〔2021〕1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春节前后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维护好今冬明春文化和旅游市场平稳有序,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检查时间

  2021年1月20日至3月31日。

  二、专项检查内容

  (一)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督促农村旅游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切实抓好各类服务设施设备消毒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对不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经营主体,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置。严格按照文旅部最新的《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确定的疫情防控措施,督促经营业主落实主体责任,严防疫情通过文化和旅游市场传播。工作中如发现问题,及时书面报送属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应急指挥等部门。

  (二)查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违规经营行为

  一是要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县城、乡镇、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有关场所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等行为。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0〕86号)要求,加强对综合性上网服务场所、自助式上网服务场所的监管执法工作。

  二是对校园周边出版物经营场所有无销售“涉黄涉非”等有害图书、报刊、图片等违法经营活动加大检查力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依法打击网络音乐、网络动漫及歌曲、图书、音像等的侵权盗版行为。

  四是建立禁毒巡查制度,在文旅经营场所和单位一旦发现涉毒问题,立即书面通告公安等相关部门。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违规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未按规定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等问题的,将依法书面抄告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处置。

  (三)加强营业性演出市场执法监管

  一是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的通知》(川疫指发〔2021〕2号)《攀枝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公告》(2021 年第 1 号)要求,暂停营业性演出等人员密集聚集型活动。在专项执法检查中要加大巡查力度,密切关注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各类小剧场、livehouse、酒吧等演出活动较多的区域场所,防止因营业性演出活动带来的人员扎推现象。

  二是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解除(或放宽)营业性演出暂停要求后,要重点加强对演出审批和内容的检查,依法查处未经审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依法查处含有淫秽、色情、低俗等禁止内容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关注脱口秀、相声、电音、说唱、民间合唱团等类型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严肃查处演出含有禁止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营业性演出中有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应当依法开展实地检查,发现“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参加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立即予以依法查处,并书面抄告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

  (四)严查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查处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游”、以旅游名义组织跨境赌博、擅自变更行程、导游人员诱导或强迫旅游者消费以及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旅游购物市场开展检查,联合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旅行社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选择不合格的购物场所、购物场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等市场问题。

  (五)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号)、原文化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7〕5号)精神,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在执法检查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维护、保养、检测记录或检查台账等。

  加强对旅游团队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旅游团队包车情况,发现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经营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查处。

  市文广旅局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的,立即责令整改,书面抄告有关部门,并留存书面记录。坚决查处有安全生产隐患的无证经营场所。

  三、检查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1年1月20日—2月10日

  检查内容:“两会”期间、“春节”黄金周节前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星级乡村酒店、A级旅游景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等文旅企业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特种设施设备安全、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森林防火、食品卫生安全等联合专项整治排查工作。

  第二阶段:2021年2月11日—2月17日

  检查内容:“春节”黄金周期间星级旅游饭店、星级乡村酒店、A级旅游景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等文旅企业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森林防火等联合巡查工作。

  第三阶段:2021年2月17日—3月30日

  检查内容:开展督导检查“回头看”工作,包括配合文化和旅游厅完成专项督查工作。

  四、专项检查要求

  (一)确定重点

  县(区)文旅行政部门在检查内容和检查场所全覆盖的同时,根据本地文旅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门类、重点场所,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指导监督

  市文广旅局将在专项检查期间,局领导将以包片督查的形式对县(区)执法检查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形式包括查看资料(文件、方案、总结等)、座谈交流、实地查看和暗访巡查等。县(区)文旅行政部门在此期间,要对辖区内的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检查,形式不限,确保专项执法检查高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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