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到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执业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应提交下列材料: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1份;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培训、考核证明。其中,第3项为医师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或专业进修满2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2年,由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其中,执业范围拟变更为精神卫生专业、儿科专业和全科医学专业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4.申请人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执业医师申请变更执业地点,应提交下列材料: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1份;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需提供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4.申请人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办理机构:此项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层级为县级,具体事项可向注册地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局窗口咨询。
东 区:0812-3509017 西 区:0812-5566551
仁和区:0812-2913727 米 易:0812-8185521
盐边县:0812-8655250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3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