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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7-11-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攀枝花市传染病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及艾滋病人扶持力度的建议》(第92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给予资金和网络技术力量方面扶持的建议

目前我市已进入政府债务偿债高峰期,市级财力在扣除增人增支、机构运转、民生社保支出外,已较难满足市级政府性债务的还本付息资金需求,市级财政筹资任务十分艰巨。面对我市经济下行、财政吃紧的严峻形势,市卫生计生委不断加强同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全力保障卫生事业运行经费,近几年,市级财政每年拨付给市传染病医院的公立医院改革补助和卫生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均不低于1500万元,较好的保障了市传染病医院的运行和发展。今年下半年,市卫生计生委还拟拨付150万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经费给市传染病医院,用于医院网络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提升医院信息化水平。

二、关于提高高风险医务人员津补贴待遇的建议

市卫生计生委不断加强与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市传染病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面实行政策倾斜,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实施意见》和《攀枝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疫情防治工作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给予特殊岗位防治专业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同时,我委还积极争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支持,2017年向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推荐了2名一线医务工作者接受“HIV职业暴露关爱金”国家奖励,其中1名为市传染病医院职工,加强了对职业暴露医务人员的关爱,调动了艾滋病防治人员的积极性。

三、关于调整艾滋病人的控费考核标准的建议

医疗保险规则的制定遵循保险业的大数法则,医保是通过对一家医院一年内所有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拉通计算次均费用(比如大型综合医院的心脏搭桥、器官移植等都不单独剔除在外),作为年度考核标准之一,以达控费管理目的。为保障艾滋病病人接受规范化的管理治疗,我市医保未对参保艾滋病人治疗费用制定控费考核标准,最近三年来,市传染病医院也未因控费考核在年度医保考核中扣分。通过对近年来全市艾滋病人实际就诊人次数及医疗保险基金使用量情况的分析,我市目前暂不适合制定单独的控费标准。

针对艾滋病治疗时间长,患者经济负担较重的问题,市卫生计生委始终以患者利益为导向,联合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不断加强救助救治工作力度,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对自愿接受治疗的艾滋病病人及其感染者实施免费抗病毒药物治疗;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患者、感染者及家庭纳入城乡低保,对艾滋病患者给予全额低保救助,按重病类别再对其实施分类施保救助;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艾滋病患者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及时按政策规定给予救助,同时还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发放门诊救助金;对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城乡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给予临时生活救助,提高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尽最大力量避免和减少艾滋病患者因病致贫现象。

感谢您对全市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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