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市场主体:
我局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程序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截至2024年9月底,全市经营异常名录库中有3618户企业、38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共有150户企业和2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按规定补报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已取得联系或者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等原因办理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手续。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联合惩戒工作等相关规定,各相关单位在办理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工作中,应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经营异常名录属于动态管理,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http://sc.gsxt.gov.cn),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有关情况。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