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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攀枝花市化工园区和化工产业转移 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落实2024年攀枝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巩固深化2023年全市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和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有效防控化工园区和化工产业转移重大安全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攀枝花钒钛化工园区、格里坪化工园区,试生产企业,2021年以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首次发证生产企业。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坚持“1+2+3”(1个目标、2个抓手、3项举措)工作主线,围绕集中布局、集群发展、降低安全风险“两集一低”总体目标,以安全风险等级评估、项目禁限批为抓手,持续深化“十有两禁”整治提升、重大风险防控项目等举措,2024年底前,化工园区全部完成“十有”建设任务,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格里坪化工园区基本完成“十有”建设任务,基本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持续强化省级统筹、市县(园区)抓落实工作机制,以“管住增量”为核心,严格新建项目准入,2024年底前,对2021年以来(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日期为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试生产方案和2021年以来首次发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条件开展全覆盖检查,企业安全设计诊断提出的整改措施完成率100%。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化工园区整治提升

1.持续推进十有两禁整治提升。继续实施化工园区“一园一策”整治提升。实现有公用工程和配套公用设施、有封闭化管理、有专用停车场、有智能化管控平台、有实训基地、有消防设施,攀枝花钒钛化工园区、格里坪化工园区全部完成“十有”建设任务;严格化工园区项目安全准入,按照“一园一策”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居民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搬迁,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202412月底前完成十有建设任务)

2.加快推动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园区创建。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安委办〔2024〕1号)、《“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应急〔2022〕22号)要求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推动攀枝花钒钛化工园区作为2024年创建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推动两个化工园区持续加大投入、完善机制、重点突破,为两个化工园区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奠定基础。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创建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纳入“党政同责”考核,对完成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创建任务的化工园区,在创先评优等方面加大政策措施倾斜支持力度。

3.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扩区调整和安全风险等级复核工作手册》,组织攀枝花钒钛化工园区、格里坪化工园区完成安全风险等级自评,市应急管理局逐项抽查复核安全风险等级符合情况,严格落实高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限制措施,未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扩区。(化工园区自评20245月底前完成,市应急管理局抽查复核202410月底前完成)

4.突出专家指导服务效果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对攀枝花钒钛化工园区开展专家指导帮扶,强化本地专家队伍培训管理,放大指导服务效能,提高项目准入、封闭化管理、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等重点任务指导检查,坚持问题交办,压实责任,闭环整改。组织攀枝花钒钛化工园区、格里坪化工园区监管执法人员积极参加省厅举办的专项培训。(专家指导服务202410月底前完成,监管人员培训工作202412月底前完成)

5.持续推动实施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落实职责分工,推进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有效实施,组织做好2024年度项目申报、申请专项资金,按照《关于加强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2023年度项目建设过程管控,严格开展项目验收,强化建设成果应用,项目建设完成后推动攀枝花钒钛化工园区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二)强化化工产业转移项目整治

1.开展试生产项目安全复核。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试生产方案重点内容核查表(见附件1),分级对试生产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根据行政许可审批权限,配合省级对钛业公司、钛材公司、汇丰和公司的新建项目试生产方案论证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组织专家对川发龙蟒、钒融科技等新建项目试生产方案论证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指导钒钛高新区、东区和西区对三能公司、坤牛加油站、嘉兆丰和西区综合能源站等项目试生产方案论证情况进行核查202410月底前完成)

2.强化安全风险源头管控。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对省级实施安全审查的2021年以来(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日期为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2021年以来首次发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条件进行现场复核。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对省级实施安全审查以外的2021年以来其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首次发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复核,统筹组织对精细化工企业开展“四个清零”执法检查。202410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应急管理局统筹推进化工园区和化工产业转移整治提升,加强全过程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和格里坪化工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按照“一园一策”细化制定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压实化工园区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宣传培训。通过专题讲座、视频培训等方式,深入宣贯培训《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指导组织化工园区专业监管人员线上线下集中培训,提高安全风险管控意识与能力。搭建交流平台,支持鼓励开展现场观摩和做法交流,共享实践经验,推动钒钛高新区化工园区、格里坪化工园区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提质增效。

(三)加强执法检查。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在工作推进中,要充分利用整治成果,对发现违法违规、四个清零未清零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特别是对于从业人员学历资质不达标等问题,加大执法问责力度;对评价单位、设计单位的问题,严肃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

(四)加强跟踪督导。坚持月调度工作机制,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每月15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归纳汇总后统一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每月开展晾晒评价,对整治提升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地区,加强现场督导、约谈通报、调查问责,确保任务落实。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试

生产方案重点内容核查表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和试生产方案重点内容核查表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结果

1

是否按照规定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2

涉及硝化、过氧化、重氮化、氟化、氯化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否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

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来源是否安全可靠。

 

4

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是否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5

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是否进行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落实评估建议。

 

6

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要求,选择适用的方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当定量风险评价法确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时,建设单位是否修改设计方案或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确保个人风险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要求,社会风险降低到可接受区域。

 

7

是否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8

是否按照规定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9

是否落实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和措施。

 

10

若安全设施设计发生改变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重新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是否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

 

11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是否开展HAZOP分析、安全完整性等级(SIL)定级评估,并落实相关建议措施。

 

12

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是否布置在装置区内;布置在装置区内的新建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是否按照《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进行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

 

13

一级负荷是否具备双重电源供电。

 

14

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是否实现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和产品储存(包装)等自动化控制。

 

15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并有效运行。

 

16

是否落实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安全对策和措施。

 

17

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根据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18

在试生产前,建设单位是否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对试生产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19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是否经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20

试生产方案是否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21

是否分专业开展了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和隐患、查未完成工程量、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对查出的问题是否形成清单,并完成整改。

 

22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

 

 

 

 

 

审核: 吕洪斌   责任编辑: 雷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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