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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典型违法行为公示表(2023年上半年)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7-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安全生产典型违法行为公示表

行政处罚单位

典型违法行为内容

行政处罚情况

攀枝花市建材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2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联合钒钛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对攀枝花市建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气瓶压力表过期未检验”“未见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文件,企业也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搅拌机及分离机未悬挂有限空间警示牌”“有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开展作业前及作业中气体检测工作”“厂区内一操作人员未佩戴安全帽”5项违法行为。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三)项,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作出处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典型违法行为公示表

行政处罚单位

典型违法行为内容

行政处罚情况

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2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危化科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外委施工单位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上岗”“施工现场1个乙炔瓶未安装防回火装置,一台焊机未接地”“施工区域高空施工平台未设置安全防护围栏”“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4项违法行为。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罚款,对公司项目经理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审核: 刘付强   责任编辑: 朱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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