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况下,如何交纳党费?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3-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以下内容出自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的《党费工作手册(第3版)》,供大家学习参考。
1.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
例如: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税后)30万元,其中,基本薪为6万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24万元。基本薪酬每月领取5000元,属于月收入3000-5000元的档次,1-11月份应按1%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50元(5000元×1%);12月份兑现与绩效挂钩那部分薪酬时领取的薪酬和按月领取的薪酬之和为24.5万元,属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档次,应按2%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4900元(24.5万元×2%)。
但同时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的规定,这位年薪制人员党员12月只需交纳1000元党费,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有关部门在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时专门对离退干部、职工党员党费基数的确定问题予以答复。根据答复意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
对已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工资不好区分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可按照本地区本单位同等收入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大致相当的原则确定党费交纳基数。
国有企业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向地方移交退休职工党员时,应当向接收地党组织同时提供退休职工党员的党费计算基数。
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3.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交纳党费,可参照在校学生交纳党费额标准执行,每月交纳党费0.2元。
4.个别确因实际情况不能按月交纳党费的流动党员、异地居住党员和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等,应采取什么方式交纳党费?
对于流动党员、异地居住党员和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等,个别确因实际情况不能按月交纳党费的,经党支部同意,可采取预交、补交、委托代交或网上支付等方式交纳党费,预交和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5.因组织关系发生变动而无法确认党费实交数情况应如何处理?
2008年4月以来,一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发生过变动。在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这部分党员要主动向现所在党支部说明组织关系转入前交纳党费的情况,由党支部研究决定其是否需要补交党费,并报上一级党委备案。
6.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以及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对由于经济困难本人提出申请,或因患病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7.党员因较长时间病休而减发工资收入,如何交纳党费?
因较长时间病休减发工资收入的党员,在病休期间以实际取得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8.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取得临时性收入,是否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除将“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之外,临时性的收入,比如,临时性的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但自愿交纳者不限。
机关事业单位年底或年中发放的绩效工资属于奖励性补贴或奖励性绩效,不属于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9.预备党员在支部大会决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后、上级党委批准以前的党费交纳问题
预备党员在支部大会决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后、上级党委批准以前,仍要交纳党费。因为,支部大会的这一决定是否有效尚未确定,所以,只有在上级党委批准以后方可停止交纳党费。
10.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所交纳的党费的处理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交纳党费,是预备党员应尽的义务。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所交党费不退还本人。
11.党员受党纪处分后的党费交纳问题
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仍然应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在支部大会作出决议后,上级党组织审批期间,由于处分决定是否有效尚未确定,所以仍应交纳党费,直至上级党组织对这一处分决定批准为止。
12.受到刑事处罚的党员党费交纳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据此,对已开除党籍的,不再交纳党费;对个别没有开除党籍的,仍应按规定交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