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关于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中共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关于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市防震减灾事务中心)进行了巡察。2023年11月6日,巡察组向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市防震减灾事务中心)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局党委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组织领导方面。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国宏为组长,党委班子成员、县级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各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杨世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巡察整改,负责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汇总、督察等工作,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1次,将巡察反馈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剖析并加以整改。
(二)责任落实方面。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召开党委会议5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局领导多次主动向市纪委监委汇报巡察整改方案制定和完善情况,形成了局党委《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目标,将反馈的三大方面12项35个问题进行分解细化,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监督部门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任务到岗、整改措施到位、整改责任到人。
(三)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方面。局党委书记多次部署、带头落实、主动协调,带领全局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检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不断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巡察整改以来,多次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巡察整改措施,审议巡察整改方案,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及时听取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巡察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作出工作安排,有力有序推动巡察“后半篇文章”落地落实。
(四)监督检查方面。局党委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日常监督,督促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责任,指导检查责任部门抓实整改,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整改一个、巩固一个,推动巡察整改持续深入开展。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针对性的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巩固巡察成果。
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落实问题(共32个,分别对应《整改落实工作台账》相应编号)。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树得不牢
(1)针对巡察反馈“思想认识有松懈。2019年以来攀枝花市连续三年获得全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评‘优秀’等次后,产生了麻痹思想,重视不够,对考评细则的变化研究不深,导致2022年仅获得二等奖;2022年8月省专家指导服务组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进行综合评定,攀枝花钒钛高新区化工园区得分排全省5个评定单位最后一名;2023年5月应急部组织专家对钒钛化工园区开展指导服务,化工园区安全隐患检查认定为‘较高安全风险等级’,较2022年‘一般安全风险级别’又上升一级”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细化分解考核任务,10月18日,省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印发后,市应急管理局对照考评细则,逐条逐项分解考核内容,将156项考评任务明确责任单位,群策群力,确保考核细则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逐一得到印证,全部都有落实;全面梳理明确考核加扣分项,市应急管理局对照评分标准进行梳理,分别于1月5日和1月22日将自评加分项和自评得分表报省安办;做好向上对接,1月4日,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彭德清赴省安办沟通对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争取弱势项少扣分、不扣分,确保考核争优。二是结合安全设计诊断隐患整改复核工作,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第二轮专家指导服务反馈问题开展回头看,针对问题清单逐项开展现场复核,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隐患整改,坚持每周动态调度安全设计隐患问题整改情况,推动28家企业完成1032项设计诊断问题隐患整改,对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发现的5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由钒钛高新区牵头整改,依法立案查处2起,共处罚款6.5万元,同步下发提醒敦促函。同时举一反三督促其他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梳理,全面消除类似隐患。向上争取资金2000万元用于重大风险防控项目,推动钒钛化工园区安全管控水平整体提升。三是从2023年10月起,每周对钒钛化工园区开展1-2次督导,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并跟踪督办,省应急管理厅专家组2023年12月对钒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开展复核,安全风险等级已恢复C级。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2)针对巡察反馈“对一些领域的安全生产掉以轻心。2023年1至3月,全市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20%、40%,仅2月9日至11日就连续发生安全事故3起,死亡4人;企业外包工程安全事故频发,2019年至2023年6月全市发生的企业外包工程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的24%和26%”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市共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804个,已整改796个,整改率99%,排查整治一般安全隐患23690条;成立3个联合检查组,按照“全覆盖、无遗漏”原则,分领域、分地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检维修工程开展为期40天的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期间共检查113个项目,排查整治问题隐患415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8个,责令停工整改项目4个。二是强化事故分析研判,印发较大和典型事故通报11期,召开生产安全事故“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7次,督促各级各部门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发生。三是严格监管执法,扎实开展“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共开展执法检查5955次,立案1332起,处罚款1231万元,下达执法文书7964份,办理行刑衔接案件2起;2023年,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1起,死亡27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1起、下降3.1%,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人、下降3.6%。2023年,外委外包人员发生事故11起、死亡13人,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减少3起、2人,下降21.4%、13.3%。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2.发展和安全统筹力度不够
(4)针对巡察反馈“推动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谋划不深。推动煤矿机械化、智能化进展缓慢,指导全市纳入升级改造的9处煤矿目前仍未启动项目建设;我市有优质的主焦煤和无烟煤资源,市应急管理局直管的4处国有煤矿核定产能507万吨/年,实际产量仅约360万吨/年,而全市每年从市外进口煤炭约700万吨,本地煤炭产能没有释放;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促进煤炭行业绿色发展不到位,推动瓦斯发电项目建设力度不够,4处国有煤矿每天排放的瓦斯存量达4万方,2022年启动的大宝顶煤矿、花山煤矿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还未投入使用;4处国有煤矿中长期发展规划未完成编制,2022年12月被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通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升级改造煤矿现场推进会4次,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4处煤矿开展上门服务15次,开展督导检查3次,帮助盐边县煤矿协调解决了救护协议签订等相关事宜。截至2023年底,2处煤矿已开工建设(春福胜利、朱窝子),4处煤矿启动建设程序(其中:赵家湾、滑石板正在进行地面建设,丰源煤矿已完成地面建设正在向自规部门申办新采矿许可证,三滩公主井已完成开工备案正在进行隐患治理);4处煤矿暂不具备启动条件(其中:张家湾、大河沟因单井规模低于45万吨/年,林业部门不予办理Ⅱ级林地使用手续;金谷一井、兴隆因融资困难,资金链断裂)。二是紧扣2021年国有煤矿高质量发展专题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督促国有煤矿完成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小宝鼎煤矿的收缩开采方案和大宝顶、花山、太平等3处煤矿的高质量发展规划已编制完成并有序实施。三是制定《攀枝花市推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攀办发〔2023〕20号),编制《高质量发展一矿一策工作方案》,加大项目包装上报和资金争取力度,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安全高效矿井、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截至2023年,共计争取智能化专项奖补资金2000万元,3处国有煤矿共计装备智能化综采设备6套,位居全省第一;太平煤矿建成国家一级标准化矿井,小宝鼎、花山、大宝顶等3处煤矿持续保持二级标准化等级;太平、大宝顶建成省二级安全高效矿井;2023年,全市共生产原煤361.69万吨,煤炭产能逐步释放。四是大宝顶煤矿低浓度瓦斯发电站建成投运,日利用瓦斯量1万余立方米、日均发电量0.7万度,年经济效益约200万元;花山煤矿低浓度瓦斯发电站已基本建成,正在进行调试中,完成调试后正式投运。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5)针对巡察反馈“监管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2019年以来市应急管理局对煤矿实施行政处罚51次,处罚金额合计150.5万元,远低于同期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监察执法行政处罚153次,处罚金额3133.94万元;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87次,低于全省平均183次,排全省倒数第三;2023年一季度因盐边县、仁和区没有一起行政处罚,被省应急管理厅通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开展煤矿检查执法,检查完毕后在国家煤矿安全执法系统中制作监管行政执法文书,依法查处了每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办案流程实施行政处罚。2023年,计划执法25矿次,实际完成27矿次,完成率108%;实施行政处罚13起,罚款50.1万元,罚款收缴率100%。二是按照“实事求是、能统尽统”原则,将每次执法检查数据及时录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系统和四川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并定期在局官网公示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三是严格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开展非煤矿山、危化、工贸等检查执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2023年,计划执法50家次,实际完成50家次,完成率100%;实施行政处罚32起,罚款83.52万元,罚款收缴率100%。按照“实事求是、 应录尽录”原则,将每次执法检查数据和处罚案件及时录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直报系统和四川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并定期在局官网公示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县区执法工作的督导,按照全省执法量化考评标准,定期对县区执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排名靠后的县区开展指导执法,2023年全市典型案例报送率、合格率均达到100%,并指导县区执法队伍办理非事故类行刑衔接案件2起,执法水平显著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提升。四是对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3.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不到位
(7)针对巡察反馈“执行上级政策有差距。如,2022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出台《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市出台贯彻落实意见,但市应急管理局直到2022年7月被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通报后才制定实施方案”问题。
整改情况:由于对文件理解不透彻,认为省、市出台的贯彻落实意见已经很具体,我局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因此未及时制定我局实施方案,在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通报后及时整改,制定印发了我局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措施,并逐一明确牵头科室(部门)和责任科室(部门),全力抓好贯彻落实。举一反三,对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上级印发的各类方案、制度、措施,第一时间组织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的贯彻落实文件,迅速印发组织实施。2023年未出现执行上级政策不及时、不到位情况。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9)针对巡察反馈“对基层业务指导督导不力。2020年省应急管理厅下达盐边县基层能力建设专项资金300万元,因未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备灾点救灾物资管理的通知》要求采购规定品类救灾物资,被省应急管理厅通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省应急管理厅通报后市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整改,于2021年6月对盐边县救灾物资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督促盐边县应急管理局按要求整改,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对采购入库的 300万元救灾物资进行了清查盘点,清查出有56.98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采购了抢险类救灾物资。盐边县政府安排资金 56.98 万元,用于采购生活类救灾物资,补齐了专项资金采购生活类救灾物资缺口。2021年8月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基层备灾点救灾物资管理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攀应急〔2021〕188 号),专题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整改情况。二是举一反三,加强对冬春救灾资金发放、市级救灾物资调拨等工作监督检查,确保了冬春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和市级救灾物资的安全高效使用,开展2023—2024年冬春救助共救助全市受灾困难群众5494户13637人,发放救灾资金170万元,同时在汛期检查中加强了对全市各乡(镇)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检查,切实抓好救灾物资的储存管理,筑牢物资储备安全防线。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4.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差距
(10)针对巡察反馈“议事规则权责不清。制度制定不严谨,将本应由党委会研究的机关建设、队伍建设、人事问题等事项纳入《局长办公会议制度》;2021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并于2月2日审议印发,厘清了党委会和局长办公室会议事边界。二是在1月31日党委会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会议事规则》等内容,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11)针对巡察反馈“执行‘三重一大’有偏差。2021年,省应急管理厅下拨专项资金470万元用于马兰山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市应急管理局未将项目立项、评审、工程量变更、合同价格和施工监理单位确定方式等重大事项纳入党委会研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防震减灾事务中心加强对“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的学习,落实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工作。二是对全局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梳理,目前在建工程项目1处暨马兰山科普教育基地升级改造项目,在后续的马兰山科普教育基地升级改造项目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2023年3月13日局党委第7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同意开展项目建设。于2023年5月24日省地震局批复项目立项,2023年10月27日市投资评审中心审定项目工程控制价格后,2023年10月20日局党委第44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同意按评审控制价采购项目施工和监理,相关费用均按要求提请局党委会研究审议通过后实施。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6.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
(14)针对巡察反馈“安全检查流于形式。2023年五一节全市日均派出25个督查组对煤矿、危化、工贸、非煤矿山等领域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221个,平均每组发现问题8.84个,同期省安办仅第三督查组对我市检查就发现问题79个”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专家指导服务,聘用专家436人次开展安全检查。二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强化部门之间联合检查,常态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确保一次就查清、一次就查透,共检查企业651家次,排查整改问题隐患3624条,平均每家发现问题隐患5.6条。三是制定《攀枝花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引》《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法治账图》,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明确和规范。四是制定《攀枝花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监督导则》,细化企业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内容,加强重点节假日安全工作部署,细化检查内容,确保检查质效。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15)针对巡察反馈“表彰激励的‘指挥棒’作用导向不鲜明。2022年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表彰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先进集体78个,其中乡镇、街办仅19个,村、社区仅1个;表彰先进个人148人,其中乡镇、街办仅29人,村、社区仅2人”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的思路,在今后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表彰奖励时增加相应比例,对乡镇(街道)、村社的单位、个人的表彰奖励比例不低于60%;县(区)的单位、个人的表彰奖励比例不低于25%。未按照原计划完成整改的原因:经对接攀枝花市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我市无表彰奖励管理办法,也不能单独制定表彰奖励管理办法,故前期整改工作中制定的《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表彰奖励管理办法》(初稿)不再发文。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6)针对巡察反馈“下发文件脱离实际,无法执行。市安办对文件审核把关不严,2023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挖掘机、装载机、汽车塔吊等特殊机械设备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要求操作人员要取得合法操作证书和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但实际上无渠道获取这两证,造成部门、企业和3000多名从业人员无法执行该通知要求”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该文撤回修改,经市安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审核后于7月5日重新印发《关于细化装载机、挖掘机、汽车吊等特殊机械设备安全监管任务的通知》(攀安办〔2023〕88号,以此件为准)。二是于2023年12月25日印发《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文程序》,明确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以市安办名义发文、审核等程序,加强审核把关,广泛征求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市级有关部门和企业意见,严防文件内容脱离实际。三是由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综合科办文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7.工作作风不扎实
(17)针对巡察反馈“应急值班值守不到位。2023年一季度前置应急对讲被省抽查累计14次不在线,为全省最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应急值守工作规范(暂行)》,明确值班值守工作职责;二是督促维护机构做好设备、系统的维护工作,2023年11月以来,处理故障30余次,开展设备、系统使用的培训1次,值班人员按要求认真履职,及时关注回应“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森防信息管理系统”“森林草原火情监测即报系统”“煤矿远程监控综合管理系统”“非煤矿山综合安全风险智能监测预警信息平台”的信息,做好“移动会商系统”、通联对讲机的测试,2023年11月以来,反馈各类预警信息2092次,协调“移动会商系统”会议80余次,参与对讲机通联测试120余次;三是召开值班值守工作会,组织学习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值守工作规则和信息报送要求,加强对值班人员履职情况的日常检查和不定期电话抽查,人员均在岗在位,及时接听电话,工作记录填写完整。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18)针对巡察反馈“文风、会风不实。2022年以来,因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信息稿件质量不高等问题,3次被市政府总值班室通报;2021年4月因会风会纪问题较突出被市委办通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灾害事故信息报告规范(暂行)》,明确灾害事故信息报送范围、时间、程序等;组织开展法律法规、信息报送制度的学习,加强市级部门沟通协调和对县区督促指导,安排专人协助做好信息报送工作,2023年11月-2024年1月及时收集报突发事件信息54起。二是在2021年第11次党委会上对会风会纪进行了通报,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责成违纪人员作出了检查,2021年4月21日组织召开了市应急管理局会风会纪整顿专题会,通报了督查情况,指出了存在问题,公布了整改措施,对全局职工进行了再教育,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纪律的通知》,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加强会场纪律管理。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8.执行财经纪律要求不到位
(20)针对巡察反馈“财务制度执行不严。存在差旅费报销审核不严格、公务接待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对《攀枝花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攀枝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专题学习2次,规范调整报销表格,严格执行差旅费的报销审核程序,对于不符合报销标准的差旅费不予报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公务接待事前审批,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公务接待预算,对报销标准不符、要件不符的单据直接退回,巡察以来,对报销标准不符的单据退回6次,对要件缺失的单据退回10次,坚决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报销规定。二是对2019年至2022年会计凭证进行核查清理,清理发现问题3个,列出问题清单,对清理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经办人员进行整改,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强化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巡察以来,对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1次,召开严肃财经专题会2次,研究财务工作1次,再次督促提醒财务人员加强财经法规学习,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21)针对巡察反馈“违规使用专项资金。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严格经费支出管理,严把经费支出关,严格按照专项经费支出规定,规范专项资金支出行为,对于不应在专项经费中支出的款项不予列支,杜绝了违规行为发生。巡察以来,支付安全生产专项资金76.86万元,均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用途进行支付,没有出现未按用途支付的情况。二是强化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巡察以来,对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1次,召开严肃财经专题会2次,研究财务工作1次,再次督促提醒财务人员加强财经法规学习,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22)针对巡察反馈“项目实施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汲取经验教训,加强对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市防震减灾事务中心安排震害防御科落实专人负责项目管理相关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二是市防震减灾事务中心通过主任办公会、职工会议等多种形式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再传达再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在今后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三是在后续的马兰山科普教育基地升级改造项目中,汲取教训,严格执行合同签订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2023年10月27日市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工程控制价格后,于2023年10月30日正式挂网招标,2023年11月3日确定中标施工单位,2023年11月15日正式签订施工合同,整个过程由专人负责管理,分管领导监督,整个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9.重业务轻党建
(23)针对巡察反馈“‘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2019年以来班子成员参加组织生活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主题党日等支部活动少,参与率仅40%”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3年第59次党委(扩大)会上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在2024年第6次党委会上组织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内容,提升领导班子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思想认识和积极性。二是科学安排支部组织生活,根据领导干部其他工作情况,合理安排活动时间,提前下达活动通知,提升参与率。三是做好会议签到工作,及时收集领导班子参与支部组织生活情况,对参与率较低的及时提醒,2023年11月以来,班子成员参加支部活动16次,班子成员参与率提升至76%。四是在2023年第59次党委(扩大)会上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国宏对班子成员参加基层党组织活动少的问题进行提醒谈话。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24)针对巡察反馈“支部换届程序不规范。2022年11月,局机关4个党支部完成换届后,至巡察时,党总支仍未审批并报告党委”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在2023年7月总支支委会上研究审议了支部换届选举结果,并全部批复各支部。二是机关党总支在2023年第53次党委(扩大)会上向局党委报告局属支部换届选举结果及批复的情况。三是机关党总支和局属支部在支委会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提升党务干部业务能力,熟悉换届工作流程,切实规范支部换届程序。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25)针对巡察反馈“党建基础工作薄弱。存在党员发展程序、党费收缴、党支部会议记录不规范,以专题会议代替‘三会一课’等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务知识学习,召开总支支委会、支部支委会8次,组织支委班子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内容,提升党务干部业务能力。二是在米易党校举办为期2天的党员干部政治思想能力提升培训班,把党务知识纳入培训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市委巡察反馈问题专题学习等内容,夯实党务知识,提升党务干部履职能力。三是督促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党支部立即补收因“四舍五入”少交党费,8名党员共计补交党费87元。四是督促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机关党总支于1月4-5日、2月28日对局属4个党支部“三会一课”和组织生活会等情况开展2次集中督导检查,现场对各支部进行一对一指导,制发反馈问题清单8份,问题29个,提出整改建议22条,并在总支支委会上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督促各支部整改落实,推动支部党建基础工作提升。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10.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严格
(27)针对巡察反馈“党委履行选人用人职责不到位。存在以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未执行回避制度的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了《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厘清了党委会和局长办公室会议事边界;二是在1月31日党委会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会议事规则》等内容,深化思想认识,确保干部任免集体讨论制度执行到位;已组织人事培训科学习《公务员回避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2023年巡察结束后开展了2次职级晋升和1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共20人次,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党委集体讨论制度、回避制度,在1次职级晋升中涉及人事培训科科长,该同志未纳入干部考察组,选任全过程均未参与。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28)针对巡察反馈“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部分干部提拔动议前未向纪检监察机构征求党风廉政意见,未按规定进行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选任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认真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委办公厅5个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选拔任用干部,认真落实提拔动议前征求纪检监察机构党风廉政意见和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的要求;二是已对人事培训科长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及时组织科室人员学习文件政策,加强业务能力提升,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规范,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认真梳理,立行立改,对照问题逐项落实销号;三是严格执行干部动议时政治素质研判规定,把政治素质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首要条件,严谨严肃开展选拔任用工作。2023年巡察结束后开展了2次职级晋升和1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共20人次,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所有人员动议前均向驻局纪检监察组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均进行了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对档案认定有争议之处集体研究并咨询主管部门意见;在考察中按规定征求了居住社区、信访、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意见;按规定在谈话调研环节产生符合条件的差额人选并由党委集体讨论进入会议推荐;严谨计算公示时间并到期印发任职文件等等,在选任各环节从严、从细把握,文书档案完成后由经办人、审核人两次核查并签字确认,全面提升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水平。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第二、三项已整改完成。
(29)针对巡察反馈“选人用人基础工作不扎实。存在部分选任文书档案不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缺失、部分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未认定或认定不准确等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认真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人事档案相关业务知识,对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进行了清理,对填写错误的6份材料、签字不全的4份材料、盖章不全的2份材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对非考察组成员签字的情况补充了情况说明;二是全面清理干部人事档案,共清理档案70卷,督促干部补齐缺失档案,共补齐、完善档案材料200余份(页),对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进行查漏补缺,对“三龄两历一身份”未认定或认定不准确的重新认定,共专项审核27人,认定21人,纠正有误材料40余份(页)。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1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有力
(30)针对巡察反馈“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2019年1月成立以来,局党委未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至2022年,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未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局党委于2023年7月制定印发《关于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攀应急党委〔2023〕44号),明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以及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等内容,促进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二是修改完善党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印发《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攀应急党委〔2023〕29号),修订《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攀应急党委〔2023〕26号),明确班子成员职责和任务分工,并对照职责抓好落实。三是在2023年第59次和2024年第6次党委会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攀枝花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二十二条措施》等内容,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自觉性和工作能力。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31)针对巡察反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执行不严格。2019年某原班子成员操办父亲寿宴,2021年某原班子成员操办儿子婚宴,《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党委未签署意见,操办后10日内未报情况报告”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3年第59次党委(扩大)会上组织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攀枝花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具体规定》等内容,提高思想认识,自觉做到主动报告。二是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提醒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巡察整改以来报备操办婚丧喜庆事宜1起,事前和事后报告表经党委审批后报送市纪委监委和驻局纪检组备案。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整改完成;第二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2)针对巡察反馈“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2019年至2022年,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均未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报告;现班子成员中,有3人未向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报送书面述责述廉报告”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委书记在2023年第29次、57次党委会上听取了班子成员、县级领导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情况报告。二是在2023年第59次党委会上组织学习《攀枝花市市级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派驻机构述责述廉实施办法(试行)》,班子成员年底均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送了书面述责述廉报告,未以业务工作总结代替述责述廉报告。三是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攀应急党委〔2023〕86号),明确党委、党委书记、党委班子成员职责。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33)针对巡察反馈“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有差距。2019年以来,驻局纪检监察组对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督促不到位,干部廉政档案建设有缺失,未通过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参加巡察整改专题会议4次,对相关整改措施提出意见建议9条,对整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2次,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责任落实。二是强化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新增干部任免等廉政档案材料36份,已建立完善市应急管理局24名科级干部廉政档案。三是督促市应急管理局党委排查廉政风险点位105个,制定防控措施126个;在市应急管理局集中办公区张贴举报公告,通过谈心谈话、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2条,立案2件2人。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12.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34)针对巡察反馈“整改不重视。针对2018年巡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市防震减灾局党组反馈问题,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以来党委未进行专题研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吸取教训,高度重视,印发《关于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建立局党委书记、局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和县级领导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责任机制,严格执行巡察整改流程。二是召开2023年第48、52次党委会专题研究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在第53次党委会进行了安排部署,召开第54次、57次党委会审议《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推动巡察整改落实。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35)针对巡察反馈“上轮巡察反馈‘执行财经制度不严,会计基础薄弱’‘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财经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内控制度,强化报账审核把关和指导,严格按照预算支出分类科目,做好会计分录,强化会计资料完善,夯实会计基础工作。二是在2023年第59次、2024年第6次党委会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纪党规;召开支部会议9次,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内容,增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三是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委、党委书记、党委班子成员职责。四是印发《关于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的通知》,部署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全面梳理廉政风险点50项105条,明确防控措施和责任人,切实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水平。五是对科技规划与财务科、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在2024年1月总支支委会上对各支部书记进行集体提醒谈话,督促支部书记高度重视,抓实巡察整改,增强整改实效。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二)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共3个,分别对应《整改落实工作台账》相应编号)。
3.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不到位
(8)针对巡察反馈“重点工作推进滞后。2020年9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应急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市政府下发了《攀枝花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实施方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的5个重点项目,至巡察时仍有2个未完成;2018年省地震局安排8个防震减灾重点市州,要求在2022年前完成城市活断层探测工作,至巡察时攀枝花市是唯一一个没有完成的市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与华荣公司救消总队攀枝花分队沟通,共同分析建设项目进度滞后问题原因,积极对接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华荣公司救消总队攀枝花分队救援训练基地项目按期于2023年12月完成建设工作,队伍人员、装备和物资全部入驻基地,投入救援训练使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智能感知系统建设已于2023年6月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二是市防震减灾事务中心通过主任办公会、职工会议等多种形式集中学习了省地震局关于城市地震灾害防范应对相关政策文件,做到对城市活断层探测工作重要性的深刻领会;到省地震局汇报对接城市活断层探测工作,将攀枝花市城市活断层探测项目纳入《四川省地震构造环境探查规划》;加强与市财政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已将项目资金列入2024年财政预算,已制定实施方案,正在开展政府采购准备工作。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整改完成;第二项正在整改中,2025年12月完成。
整改措施和工作打算:按照既定的整改方案,加快城市活断层探测工作进度,确保尽快完成此项问题的整改。
7.工作作风不扎实
(19)针对巡察反馈“应急管理宣传工作薄弱。2022年市应急管理局新闻信息被省级以上媒体和省应急管理厅采纳的数量,分别排全省倒数第一、第二位;2022年4月施行《攀枝花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来,宣传措施不力,举报少,因无奖励兑现,2023年5月被省应急管理厅通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每月省级的宣传工作重点下发后,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各科室(部门),确保宣传工作得到落实的同时要求各县(区)各科室积极提炼工作中的亮点报送应急管理厅,目前已累计分解任务3期,报送信息50余条;二是完善应急管理新闻宣传新闻通讯员工作队伍,市局各科室(单位)确定1名新闻通讯员,各县区确定2名新闻通讯员,确定专人专事,及时收集报送新闻稿件,提高信息素材的收集力度和稿件的报送量。三是逐一梳理核实全市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查处情况,经核查全市共受理22起安全生产举报,其中查实举报5起,督促落实举报奖励金额0.6万元。四是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安全文化宣传栏、安全举报公告牌等多种形式全面宣贯《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到人人知晓、广泛参与,据统计,全市设立安全举报公告牌1600块,200家企业建立隐患安全报告制度,企业内部报告风险隐患1253条,兑现奖励13.35万元。
整改进度:第一、二项正在整改;第三、四项已整改完成。
整改措施和工作打算:一是对照宣传工作要点分解任务,明确任务目标,提升素材收集量。二是加强新闻通讯员队伍建设,多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学习,提升新闻宣传能力,发挥新闻通讯员队伍作用。三是探索建立新闻宣传通报制度,对新闻宣传情况进行统计,对全市新闻宣传工作定期进行通报。四是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新闻宣传素材的收集和新闻宣传稿件的提炼,加大稿件的提炼和报送。五是积极探索新闻宣传激励机制,探索将新闻宣传省级以上媒体采用量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激励项。
10.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严格
(26)针对巡察反馈“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应有7个科室配备35岁左右科级领导干部,现有3个,还需补充4个”问题。
整改情况:对全局干部进行梳理,分类别建立了年轻干部台账,每年动态调整,对符合要求、相对成熟的同志进行重点培养,通过培养锻炼,从直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调入1名35岁左右年轻干部,按程序开展选拔任用工作,已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中,2027年12月完成。
整改措施和工作打算:继续加大年轻干部引入和培养力度,持续解决队伍中年轻干部不足的问题,对有能力、有担当、肯干事的干部及时发掘,加担子、强培养、促成长,适时开展选拔任用,完成队伍建设指标任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812-3358281;邮政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竹雅巷2号;电子邮箱:155134796@qq.com。
中共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