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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环业冶金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违法案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3-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3年11月8日,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攀枝花环业冶金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检查时发现环业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1号线两处料仓口缺安全防护栏”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月9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审核: 刘付强   责任编辑: 朱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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