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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披露2023年上半年基本医保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相关信息的通知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11-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保局,局直属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发挥社会各方监督作用,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管理、改善服务、合理施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3年上半年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并提出以下要求和倡议。

  一、各县(区)医保局应积极贯彻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相应建立披露机制,结合实际设置指标,定期披露辖区内其他定点医药机构重要指标。

  二、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应根据信息披露反映情况针对性开展专项核查,分析原因,根据问题分类施策,对自费率较高,和因管理导致的人次人头占比、药占比歧高导致费用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深入剖析,督促辖区定点医疗机构整改,引导其良性发展。对披露信息反映经核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加强监管,依法依规依约坚决查处。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对照披露信息自查自纠,分析问题原因,对普遍存在的自费率较高的情况,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修订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积极顺应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进改革,激发内生动力,合理控制成本,改善费用结构,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为我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四、倡议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树立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为己任的意识和责任,营建“人人参与、共同维护”的良好氛围,坚决举报投诉医保基金使用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查实违规金额按比例最高奖励20万元。

  

       附件:1.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披露信息指标含义

            2.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2023年上半年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相关信息

            3.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2023年上半年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相关信息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1

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披露信息指标含义

  截至2023年6月,攀枝花市2023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166家,其中:三级医疗机构6家(含专科2家),二级医疗机构10家(含专科1家),一级医疗机构4家,未定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46家(其中:乡镇卫生院3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9家、其他医疗机构4家、社会办医74家)。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74家,全市开通普通住院结算模块的定点医疗机构63家。

  为较全面反映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人员、费用情况,按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个险种,信息披露选取了我市医保基金支付靠前的27家开通普通住院结算的主要定点医疗机构,涵盖了我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和部分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名称、级别、性质、住院人次、住院人数、住院总天数、住院总费用、次均费用、人均费用、床日均费用、平均住院日、人次人头比、自费率、检查费用占比、药占比、耗占比等16项指标数据。

  主要指标含义:

  1.次均费用=住院总费用/住院总人次;

  2.人均费用=住院总费用/住院总人数;

  3.床日均费用=住院总费用/住院总天数;

  4.平均住院日=住院总天数/住院总人次;

  5.自费率=自费费用/住院总费用(城镇职工住院自费费用=(丙类费用+乙类费用*15%)/住院总费用;城乡居民住院自费费用=(丙类费用+乙类费用*10%)/住院总费用);

  6.检查费用占比=检查费用/住院总费用(检查费用=病理学诊断检查费用+实验室检查费用+影像学检查费用+临床诊断检查费用);

  7.人次人头比=住院总人次/住院总人数;

  8.药品费用占比(药占比)=药品费用/总费用;

  9.医用耗材费用占比(耗占比)=医用耗材费用(含超医保支付限额标准部分)/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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