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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关于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市内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11-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市药械采购服务中心):

  现将《攀枝花市关于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市内通办”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0日

  

攀枝花市关于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市内通办”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医保经办服务便利化水平,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市内通办”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着眼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理医保业务,打破办事过程中存在的户籍地或居住地限制,实现医保业务线下就近办理,全面推行“市内通办”服务,2023年12月8日前在市本级、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之间实现医保业务“市内通办”。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办理事项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医保通办事项,依据省医保局部署和要求,制定《攀枝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市内通办”参考事项清单》(见附件),明确攀枝花市内跨区域通办医保经办政务服务的事项名称、办理材料。

  (二)统一经办服务模式。

  根据省医保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经办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市内通办”业务为直接办理、代收转办、引导办理三种模式。市本级、各县(区)经办机构统一业务办理流程,实现市域范围内相关事项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统一规范。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系统权限配置、业务测试阶段(10月23日—11月3日)。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信息中心(市药械采购服务中心)根据“市内通办”清单,落实经办内控管理,做好经办人员系统权限管理,并同步开展好业务办理前期测试工作。

  (二)试运行阶段(11月3日—12月8日)。

  市本级、各县(区)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内部协调,合理划分岗位权限,强化业务培训,在受理、办理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核查办事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全市服务标准统一,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各项医保业务,并做好业务内部流转、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试运行过程中如遇到重大情况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各项医保业务办理全过程应依托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完成,系统内保留各项医保业务办理情况的操作痕迹,确保业务办理全过程可追溯。

  (三)总结汇报阶段(12月15日前)。

  市医保事务中心、各县(区)医保局将“市内通办”工作的开展情况,具体包括业务运行现状、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于2023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送至市医保局。

  

      附件:攀枝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市内通办”参考事项清单

  

 

 

审核: 唐龙   责任编辑: 周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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