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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疾病诊断及病毒检测项目编码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3-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新冠肺炎相关编码,按省医疗保障局近期要求,现将我市新冠肺炎疾病诊断、病毒检测编码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医保事务中心《关于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10代码的通知》,我中心已将国家卫健委新设的5ICD-10编码(见附件)纳入编码库,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对码,并于2020220日起使用“U07.100x00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作为主要诊断上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病例,使用“Z03.800x00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作为出院次要诊断上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

二、疫情期间统一使用“CLAA8000(病原体脱氧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上传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

三、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疾病诊断编码文件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李明泽,联系电话:3886636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10编码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0220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10编码

序号

ICD-10代码

代码名称

代码注释

1

U07.100

2019冠状病毒病

统计代码

2

U07.100x00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适用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患者,为主诊代码

3

U07.100x00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适用于确诊感染住院患者(不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为主诊代码

4

U07.100x003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诊断病例

适用于湖北省等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诊断病例住院患者,为主诊代码

5

Z03.800x00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

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住院患者,不可做主诊,在其他诊断标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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