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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跨省异地备案人员个人医疗账户余额不再定期划转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的通知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09-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各参保单位: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2〕40号)规定,实现异地普通门诊就医和药店购药直接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联网结算费用后,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定期将跨省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备案参保人员(以下简称“跨省异地备案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划转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的跨省异地备案人员,其今年7月1日以后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不再定期划转至本人社保卡的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2023年9月1日前已办理的划转业务,因异地备案人员社保卡状态异常等原因导致划转资金被退回的,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办理补划转业务,退回的资金重新计入其个人医疗账户。

  二、各参保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及时办理社保卡,或通过“攀枝花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渠道申请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以方便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

  三、跨省异地备案人员确因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无法办理社保卡、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或居住地附近较大范围内没有开通联网结算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等原因,导致无法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直接支付普通门诊就医及购药费用的,经书面申请,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后,可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定期向其银行账户划转个人医疗账户余额。

  四、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要通过医疗保障局官网、攀枝花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以及医保经办机构政务服务窗口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全市各参保单位要以合适的渠道和方法,将政策规定和问题解答及时准确传达到本单位省内异地备案人员,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维稳工作。

  附件: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31日

附件

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经办机构名称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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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事务中心

 0812-2911501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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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医保事务中心

 0812-2295196

西区医保事务中心

   0812-5554156

  仁和区医保事务中心

   0812-2911772,

   2911875,2906722  

  米易县医保事务中心

 0812-8130270

  盐边县医保事务中心  

 0812-8655320  

 

审核: 唐龙   责任编辑: 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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