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攀枝花市仁和区“十三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
m.happymerchs.com 发布时间:2021-11-19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发展和改革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序言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仁和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是全面依法治区的关键期,也是全面推进“八大兴区工程”,建设宜人新城、产业新区的决战期。为推进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仁和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立足于仁和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攀枝花市“十三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以及《攀枝花市仁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主要阐述了“十三五”期间全区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消防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相关保障措施。
第一章 “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回顾
第一节 发展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机制,大力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持续保持了火灾形势稳定,群众对消防工作的理解和认知程度以及自身的消防安全素质得到了极大提升,推动实现了消防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同步。
一、消防工作责任体系逐步完善。2011年以来,区政府批转了《攀枝花市仁和区“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建立健全了区政府“五个一”消防工作机制,下发了《攀枝花市仁和区“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成立攀枝花市仁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出台了《攀枝花市仁和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攀枝花市仁和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建设“平安仁和”重要内容,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列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目标考核内容;区政府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各有关部门也加强了与消防部门的配合,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全区深入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和“消防安全示范乡村”活动。区公安分局将消防工作纳入农村和社区警务建设工程,充分发挥了警务室点多面广的特点,消防监管触角进一步延伸。
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加快推进。“十二五”期间,全区1个街道和7个建制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五年来,新增市政消火栓100余个, 65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20个社区建立了“微型消防站”。2011至2015年,全区消防部队增配5辆消防车和一大批灭火救援装备,装备配备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有效提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深入组织开展了“十八大消防安保”、“清剿火患”战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夏季防火检查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发现和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确保了全区重点单位与重要场所的消防安全。区公安消防部门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通过规范和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抽查)率、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率等均明显提高。公安、安监、建设、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加强联动执法,切实形成整治合力,对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的重大火灾隐患,严格依照《攀枝花市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要求,列入政府挂牌督办项目。2011-2015年,各级政府先后对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并全部得到整改销案。全区每年一次火灾死亡人数均未超过2人。
四、消防宣传教育持续深化。各级政府发动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消防宣传“六进”为重点,通过不断强化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志愿者”等各种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了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进一步增强。
五、社会消防力量体系不断健全。全区深入贯彻《攀枝花市仁和区“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加大经费和装备投入,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依托消防部队组建了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立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初步形成了“政府指挥、部门联动、全民支援、消防率先”的综合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十二五”期间,全区先后征召5名消防文职人员充实基层消防部队执勤执法力量。全区13个乡(镇)全部建立志愿消防队伍,配备7辆消防摩托车,这些队伍初步具备了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六、公安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增强。区公安消防部门立足实战,强化官兵体能、技能训练和对新技术、新装备的掌握与运用,强化对辖区情况的“六熟悉”和实战演练,有效提高了处置突发灾害事故的能力。2011-2015年,区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1217次,出动消防车2062辆次,出动警力11745人次,抢救被困人员232人,疏散人员495人,抢救财产价值3.382亿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第二节 存在问题
在看到“十二五”期间我区消防工作取得较大发展的同时,也应清醒的认识到,全区消防工作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
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还不够完善。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等问题仍然突出。一些行业或系统还没有充分发挥对下监管和指导的责任。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仍不够健全、不够协调。“政府统一领导、单位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尚未真正建立。
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账仍比较多。受经济条件制约,我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离国家配备标准仍有差距,消防站营房建设投入不足。消防部队执勤车辆种类较为单一,专勤器材较为缺乏,消防装备配备水平整体不高。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现有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
三、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城乡结合部、农村、“九小”等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基础工作薄弱,违章用火用电,私搭乱建,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缺乏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不足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安全隐患还依然存在。部分社会单位对公安消防部门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不力,隐患“回潮”现象依然突出。
四、全民消防意识和素质有待提高。相当一部分市(村)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起码的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出现小火酿大火,同时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
第二章 “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背景
第一节 发展成效
“十三五”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发展思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将持续快速发展,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深入调整和转型。全社会高度重视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现安全发展,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完善应急救援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成为社会领域的焦点。随着公民的政治素养、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对社会权利的要求、主张显著增强并日益多元化,对公共安全的诉求不断跃升是意识领域的焦点。
今后一个时期,攀枝花市作为四川省重点打造的西部综合交通枢纽的次级综合交通枢纽、省级二级物流节点城市、全省着力培育的四个百万人口大城市之一、全省建设“五大经济区”之一攀西钒钛产业经济区,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布局上举足轻重,我区在攀枝花市建设中又占据重要位置。这些都对我区消防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对消防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消防监督能力、灭火救援能力带来了战略性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严峻的挑战。
第二节 存在问题
一、政策法律支撑力度前所未有。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27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攀府发〔2012〕27号)等政策文件将继续为解决消防工作机制性、体制性、保障性问题提供坚实的政策依据。《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对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监督执法和消防部队职能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这些重大的改革也必将从组织领导体系上、工作责任机制上推动消防工作的纵深发展。
二、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前所未有。当前,随着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随着我区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关注民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共安全日益摆上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消防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做好消防工作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共识和自觉行为。
第三节 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传统性消防安全问题依然存在,给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带来新的考验。突出表现为“三个尚未根本改变”: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尚未根本改变;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经济发展的现状尚未根本改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偏低的现象尚未根本改变。
二、非传统性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给驾驭火灾防控大局提出新的课题。随着我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不断增加,大跨度、大空间、大面积的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日益增多,新型可燃保温材料等新材料、新能源广泛使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出现,给灭火救援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火灾扑救和事故处置难度越来越大。加之新《消防法》把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职能赋予公安消防部队,使我区消防部队任务越来越重,警力不足越来越突出;随着新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新兴企业、无上级主管单位比重持续增加,消防管理任务日趋繁重;特定时期、特定区域或特定场所发生火灾后的关联性、敏感性增强,网络和媒体炒作将会影响社会稳定。
三、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困难。面对前所未有的经济发展困难,我区地方财政收入剧减,必将对“十三五”期间消防经费投入、部队建设等方面带来巨大影响。
第三章 “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十三五”期间,全区消防事业发展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主线,以构筑社会火灾防控体系和提升灭火救援能力为根本,进一步推进消防法制化进程、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构建全覆盖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努力保持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综合治理;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节 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十三五”消防规划,坚持科学发展、有序推进、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注重整体、突出重点的原则,到2020年,实现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进一步完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各类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建立健全社会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和城乡一体化的火灾防御体系,全社会对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抗御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基本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第四章 “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重点
第一节 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一、完善消防规划编制。地方各级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或者修订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审查批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年度计划,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投入,按照城市消防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统筹协调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
二、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发改、建设等有关部门应按照消防规划的要求,实施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范围的,纳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消防基础设施的维修费用列入城市维护费使用计划。
三、落实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责任。城市市政供水、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加快老城区、农村地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设,新建城乡、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要与城镇、乡村的建设同步发展、一步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居民住宅区、商业步行街等公共场所应当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节 加强火灾防控力度
一、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各级政府应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应对影响辖区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治跟踪回访制度,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动态监控,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实现重大火灾隐患100%整改,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二、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不得任意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或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好职责,切实把好源头关;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严禁不合格消防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
三、大力推动消防工作标准化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应结合消防安全实际,研究制定不同行业、不同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做到组织制度规范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
四、推进消防公共责任险的实施。根据社会公共利益和消防安全的需要,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城区内的加油(气)站等火灾高危单位、场所应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和引导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节 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
一、按照“急需、实用、配套、达标”的原则,制订消防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配齐配强灭火、应急救援和战勤保障等车辆装备,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全额保障。
二、根据实战需要,进一步优化装备结构,购置先进实用的高精尖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有效提升灭火攻坚和机动应急救援能力。到2020年,全区配备有登高平台消防车、大功率远程供水车、压缩空气泡沫车等特种车辆,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达标率达100%。
第四节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强化社会消防宣传。各级政府应制订年度消防安全宣传计划,落实社会消防宣传场地、设施和标识,组织开展经常性和群众性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深化对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家庭以及农民工、流动人口、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当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
二、强化社会消防培训。根据石油、化工、商贸、旅游、文化、卫生、教育等消防安全重点行业的特点,大力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培训;积极做好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全面提高相关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
三、强化消防职业培训。各级政府要将消防法规知识纳入人力资源培训计划和劳动用工培训内容,逐步建立和规范由中介机构培训、消防监督部门依法组织考试发证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制度;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专业人员,消防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四、强化消防安全教育。科技、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到2020年,城市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村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50%以上。
第五节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在区应急救援大队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实战水平,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等级指挥机制,建立健全高效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应急救援调度指挥体系、保障体系和等级联动机制,加大队伍建设力度,配齐、配全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任务的器材装备,明确各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调用、指挥、保障等内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专业训练和演练。
第六节 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各级政府应对辖区消防力量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构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力、地方和企业专业消防力量为骨干、群众性消防组织为补充的社会公共消防安全防御体系。督促各企业加大对企业专职队的投入,加强乡镇消防力量建设,普遍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购买配置简易消防车、手抬机动泵等消防装备器材,完善以消防水泵、消防水池、灭火器、消防通道为重点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专职消防队及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业务指导力度,提高其业务素质,全面增强全区灭火救援能力。
第七节 加强消防部队实战能力建设
区消防大队要以打造消防铁军活动为载体,以提高战备意识、执行战备制度、履行战备职责、完善作战档案、提升战斗保障为重点,全面推进消防部队战训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消防部队打大仗、打恶仗的战斗准备水平,进一步健全执勤值班制度,规范接警出动、战斗编成、火灾扑救、火场通信、处警统计、战评总结、战例研讨等基础工作。要以攻坚班建设为龙头,从实战需要出发,从难从严加强训练,按照分勤、分地、分时、分级、分岗训练要求全面掀起练兵热潮。适时开展高温、浓烟、爆炸、毒害、垮塌等危险情况的适应性训练,强化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着力提升各级指挥人员初战控制、独立指挥、临机处置和综合协调能力,提高消防部队综合业务素质和攻坚克难能力。
第五章 “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消防安全领导
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消防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任期目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对消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分管行业、系统和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涉及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消防力量发展、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区政府要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各部门、各行业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督促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责任,确保消防安全。规划、建设、安监、质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等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互通函告制度,凡行政许可或监管事项涉及消防安全的,应征求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并加强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消防经费保障
区政府要对现行的消防经费增长保障政策、规定等进行修订完善,建立完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区财政应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一级预算,并予以足额保障;要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中明确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补助经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严格按照消防建设标准落实有关经费。
四、落实考核考评机制
区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每年与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严格组织督查考评,并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一级政府作出专题报告,上一级政府应组织检查、抽查,并进行通报。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度,严格奖惩。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