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的通知
m.happymerchs.com 发布时间:2021-12-31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的通知
攀办发〔2021〕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攀枝花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和改革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攀枝花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和改革规划
本规划依据《攀枝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对照中国共产党攀枝花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和战略定位,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攀枝花市金融业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是“十四五”时期攀枝花市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实施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成效
“十三五”时期,我市金融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产业体系日趋健全、产业质效持续提升,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实现“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撑。截至2020年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实现21.8亿元,是2015年的1.4倍,分别占地区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加值的2.09%和5.65%;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1822.05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16.85%;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30.54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55.09%,赔付支出8.88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13.69%。“十三五”期间,金融业实现税收29.89亿元,占全市税收的6.54%。
(一)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积极引进培育各类金融组织,引进商业银行1家、保险机构2家,农业担保机构1家,初步形成了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多种金融业态为补充的金融组织体系。截至2020年末,全市共有银行机构10家、网点219个;保险机构20家、网点78个;证券机构5家、网点5个;融资担保公司6家,小额贷款公司3家,典当行7家,地方金融组织服务网点20个,初步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二)直接融资规模显著提升。实施“3+1+1”梯次培育计划,加快推进企业上市,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截至2020年末,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3家,“新三板”挂牌公司2家,“全省创业板行动计划”公司2家,天府股交中心挂牌公司103家。“十三五”期间,累计实现股权融资13.71亿元,发行公司债、银行间债券等各类债券12支,非金融企业实现直接融资123.66亿元。
(三)金融服务功能明显增强。聚焦重点领域,为成昆复线、丽攀高速、金沙水电站等省市重大项目提供融资支持350亿元,为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攀煤(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骨干企业化解债务150亿元。聚焦薄弱领域,深入实施《攀枝花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7—2020年)》,“十三五”期间,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和户数实现“双增”;不断加大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力度,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截至2020年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136.68亿元,占全市贷款余额的19.33%。聚焦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通过下调贷款利率、推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支持企业2823户,涉及贷款金额193.46亿元。
(四)金融风险防范成效显著。一是“一行一策”精准化解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风险,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大幅降低。2020年末,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2.95%,是“十三五”以来首次压降到5%警戒线以下。二是强化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宣传防范,案件发生率明显下降;全面加快推进非法集资存量案件攻坚,2018年至2020年累计销案44件,销案率91.6%,居全省前列。持续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十三五”期间累计清退担保公司5家、小额贷款公司6家、典当行4家,实现“减量提质增效”。
(五)金融改革创新持续推进。健全地方政府工作体系,新成立市金融工作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配合四川银行圆满完成组建任务,为全省加快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新设科技支行1家,完成涉农银行机构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全省首个电力大数据金融产品落地攀枝花。强化信用信息平台运用,2020年末“天府信用通”实现融资107.7亿元,惠及307户企业。依托常态化融资对接和“金融顾问”服务,构建融资“闭环”,帮助180个企业(项目)实现融资,融资余额100.58亿元。
第二节 金融业发展存在问题
“十三五”期间,全市金融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但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结构性问题。
(一)金融业发展内生动力不足。产业层次相对低端、发展方式较为粗放,经济效益不高,导致金融业增长乏力。全市人民币存款余额多年低位徘徊,贷款余额及增速处于全省末位;全市保险产品结构有待优化,保险产品不丰富,车险占比高。金融机构“过度竞争”与“服务空白”同时存在。
(二)金融生态环境有待优化。风险资产存量规模大,个别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依然较高;法治与社会信用环境、金融机构经营稳健性、金融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差,金融生态环境评价连续五年全省排名靠后。
(三)融资主体及项目质量亟待提升。市属国有企业负债率偏高,缺乏经营性现金流,且信用评级不高,融资能力不强;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弱、融资条件差,缺乏有效抵质押物和外部增信措施。融资项目质量不够高,收益可预期性不足,投入产出不匹配,现金流不足以覆盖债务成本。
(四)融资结构有待优化。企业融资过于依赖银行贷款,直接融资拓展不够,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占比仍然较低。同时,上市企业数量少、规模较小,直接融资主体面临“青黄不接”困境。
(五)地方金融业态不丰富。地方金融组织“小、散、弱”,发展不充分,担保、小贷、典当等地方金融组织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第三节 “十四五”时期金融业机遇挑战
(一)面临挑战。“十四五”期间,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动荡源和风险点增多,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结构性因素和周期性因素相互作用,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关联,外部环境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逆全球化趋势更加明显。就国内来看,我国仍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特别是伴随科技金融与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监管盲区逐渐显现,金融领域面临的困难不断增加。近年来,我市民间融资活动比较活跃,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产能过剩行业高负债经营,在“十三五”去产能去库存的背景下,企业自身经营问题显现,银行不良资产存量规模依然较大。同时,各区域竞相发展势头强劲,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的竞争激烈,我市在争取金融发展政策、吸引大型金融机构聚集、引进金融高端人才等方面将面临挑战,需时刻保持危机意识,采取有力举措积极主动应对竞争和挑战。
(二)面临机遇。从宏观形势看,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发展面临的风险和压力前所未有,但我国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潜力足、韧性强、回旋空间大、政策工具多的基本特点没有改变,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更加明显。从政策趋向看,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纵深推进,全省“一干多支”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和“一轴两翼三带”区域经济布局的推进,特别是攀西经济区转型发展、增强攀西经济区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能力等系列举措,将为攀枝花金融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奠定坚实基础。今后五年是攀枝花做大经济总量、推动城市与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关键五年。随着市域“内圈”、金沙江区域“中圈”、成渝贵昆“外圈”“三个圈层”的加快构建,工业强市、精明增长、绿色低碳“三大战略”的深入实施,攀枝花市将凭借自身“资源产业势能”和周边区域发展“后发潜力”,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更好融入新发展格局,金融业也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核心任务,积极整合金融资源,推动全市金融业健康平稳发展,为积极构建“三个圈层”、深入实施“三大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营造良好金融环境,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中求进,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围绕川西南滇西北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着力推动金融体系更好地服务工业强市、精明增长、绿色低碳“三大战略”,更好服务钢铁钒钛产业生态圈、阳光康养产业生态圈、新能源和机械制造产业生态圈培育打造,构建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融合发展的双赢格局。
(二)坚持底线思维,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建立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处置联动机制,实现依法监管、统筹监管、协同监管,确保稳增长与防风险均衡发展;坚持防控风险和行为监管并重,加强金融机构行为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持续提升金融生态环境,为顺利实现“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有利的金融环境。
(三)坚持改革创新,提升金融业开放度和活跃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金融运行客观规律,探索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大数据”信用平台,提升金融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积极引入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推动金融业依法经营、适度竞争、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金融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末,初步建成为川西南滇西北区域金融高地,基本形成金融业态丰富、产业布局优化、资源配置高效、开放合作深入、金融生态环境有效提升的金融业发展新格局。
(一)综合实力更加突出。到2025年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5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2.5%左右。金融机构实力明显增强,金融市场功能更加完善,辐射能力进一步提升,金融资源聚集能力进一步增强,数字金融发展与全省保持一致。
(二)金融服务更加有力。到2025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50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突破1000亿元。保费收入达到48亿元。间接融资占比从“十三五”末的94.8%下降到90%左右,直接融资占比从5.2%提升到10%左右。新增上市公司3~5家,上市公司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风险防范更加有效。到2025年末,金融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监管服务能力全面提升,金融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有效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不良贷款率稳步下降,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四)改革创新持续推进。到2025年末,区域性金融改革深入推进,金融空间布局更加优化,金融产业支撑能力不断增强。金融外向度明显提升,初步建成川西南滇西北区域金融高地。
“十四五”金融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十四五”目标 |
较“十三五” 期末增长 |
1 |
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2.5% |
20% |
2 |
本外币存款余额 |
1500亿元 |
35% |
3 |
本外币贷款余额 |
1000亿元 |
48% |
4 |
保费收入 |
48亿元 |
60% |
5 |
境内外上市公司家数 |
6~8家 |
1倍 |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丰富金融业态,打造多层服务体系
(一)强化金融市场主体培育。组织培育引进各类金融市场主体,持续完善金融产业布局,优化金融产业结构。积极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支持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国有金融资本做大做优做强,形成合理有序的金融竞争业态。争取商业保理、融资租赁金融牌照,引入保险、融担、基金、信托、资管、消费信贷等机构在攀设立分支机构或延伸业务触角,丰富金融供给,活跃本地金融市场,形成银行、保险、证券、期货、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协调发展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
(二)提升银行机构基础服务水平。以“智慧银行”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银行网点、自助设备改造,提升金融服务自助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丰富传统网点服务功能,推动金融与非金融需求有机融合,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强化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线下服务,消除“数字鸿沟”,确保线下服务“不缺位”。引导银行机构下沉服务,做好营销宣传,增加群众对金融产品的了解,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发展地方金融组织。引导地方金融组织专注主业、立足本地、回归本源,树立稳健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定位,完善公司治理,审慎稳健发展。进一步整合全市融资担保公司,盘活金鼎担保公司,逐步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处置化解不良贷款,逐步恢复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进一步推动“僵尸”典当行出清,引导典当行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竞争优势。
第二节 聚焦重点领域,提升服务实体质效
(一)强化产业生态圈金融支撑。聚焦钢铁钒钛产业生态圈、阳光康养产业生态圈、新能源和机械制造产业生态圈打造,整合银行、保险、证券、地方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资源,综合运用政策性贷款、项目贷款、债券融资、供应链金融等方式,重点支持先进钢铁钒钛材料、钒钛精细化工、高碳石墨、绿色制氢、储氢、运氢及钒钛储氢材料等产业。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发展和现代化管理,切实推动基金管理规范化、绩效考核科学化、风险管控前置化,不断提升引导基金使用效率和安全运行水平。积极引导PE(私募股权投资)、VC(风险投资)等风投机构在攀设立分支机构或延伸业务触角,切实发挥钒钛基金、康养基金等基金实效,优先投入带动性强、技术含量高的好项目、新项目,着力解决种子期、起步期企业融资难题,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
(二)持续实施普惠金融。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引导金融机构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全面提升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推动小微金融增量扩面。创新普惠金融模式,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和监管容忍度,实施“尽职免责”。支持发展网络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有效拓展金融便民服务渠道。持续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围绕芒果、枇杷、蔬菜等特色农业,不断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着力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资源、社会资本更多流向农业农村,做实农村集体经济。创新“三农”融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充分利用政策性担保、农村产权抵质押等市场化手段,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深入实施绿色金融。聚焦绿色低碳战略实施,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改革试点创建,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双碳”实现路径。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积极支持金沙江干热河谷生态修复治理,助力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完善绿色信贷服务体系,发挥攀枝花风光水电优势,积极支持发展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开发;支持引导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开展超低排放、近零排放改造。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推进银行机构绿色金融事业部改革,完善信贷管理系统和绿色信贷统计考核制度。积极开发符合地区绿色经济发展实际的绿色信贷产品,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污染治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探索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创新碳金融和碳衍生产品。支持发行绿色专项债等创新绿色债券产品,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和推广气候(巨灾)保险、绿色建筑保险、可再生能源保险、新能源汽车保险等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推动设立绿色基金和转型基金,支持绿色低碳企业开展股权投资,满足能源和工业行业的转型融资需求。
(四)推动实施科创金融。推动建立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投资机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创新产品与服务,逐步构建支持创新的金融资源供给机制。支持银行创新“债权+股权”“银行+创业投资”等方式,设立研发贷、成果贷、人才贷等信贷产品,探索创新型企业轻资产融资模式。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信用贷、履约保证保险贷等信贷力度。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推动启迪之星(攀枝花)孵化器、攀枝花市钛产业双创服务中心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更好发挥培育作用。
第三节 优化融资结构,拓展多元融资渠道
(一)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引导金融机构围绕钒钛、康养等特色产业和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等核心企业,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不断扩大信贷投放规模。建立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机制和信用信息系统。支持银行机构试点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方式,推行分层融资和夹层融资产品创新,丰富企业融资手段,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全面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量增、面扩、价降、结构优化”要求,提高首贷占比、信用贷款率,加大薄弱领域融资支持。
(二)推动股权融资市场快速发展。积极实施上市培育计划,推动形成“培育一批、储备一批、优选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格局。引导符合条件企业进入省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尤其加强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上下游优质企业梳理,着力培植上市后备力量。加大与县(区)、市级部门协作力度,力争培育20家企业到天府股交中心、新三板挂牌。坚持企业上市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上市推进过程各类问题,力争新增3~5家公司到沪深北交易所上市融资。鼓励企业买壳借壳上市。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方式,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资源整合,打造行业龙头企业。鼓励攀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通过增发新股、配股等方式实现股权再融资。配合做好无存续价值、救治无望上市企业退市工作,通过主动退市和破产清算实现有序出清,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三)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优化债券融资服务,建立债券融资重点企业库、项目库和咨询服务机构库,着力辅导信用优良、经营稳健、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或具有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发行债券。突出钒钛、阳光“两篇文章”,做好养老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争取。支持市属国企提升信用等级、强化项目储备包装,综合运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第四节 构建安全屏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一)加快推进存量风险处置化解。有效化解银行机构存量风险,持续压降不良贷款率。强化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开展常态化压力测试,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建立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防控,加强银行机构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强化风险信息披露和共享,加大联合惩戒力度,防止风险交叉传染,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提升金融风险识别、处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服务当地,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内部循环,拉长融资链条,增加融资成本。积极化解担保机构风险,推动综合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恢复担保能力。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加强交易场所、互联网金融等领域交易行为清理规范,引导督促担保、小贷、典当等各类金融组织依法合规经营。加快推进非法集资存量案件化解,建立健全常态化防范机制,有效压降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率。严厉打击电信诈骗、洗钱、金融欺诈、骗保骗赔等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区域金融安全稳定。
(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与信息保护。宣传普及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基础知识,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增强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高金融消费纠纷解决的反应速度、服务质量、处理效率,为消费者提供公平、经济、专业的维权途径,促进金融消费纠纷及时有效化解,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金融信息安全防护,建立金融信息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份、财产、账户、信用、交易等数据资产安全。
(四)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披露,促进企业规范化发展,为金融支持企业发展提供科学的信息支撑。优化金融法治环境,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务行为,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提高金融案件审结率、执结率和标的额兑现率。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建立金融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发挥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银行、保险、地方金融组织等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引导和加强新闻媒体对金融市场的宣传和监督,提高金融行业的透明度。
第五节 创新服务模式,深化金融改革开放
(一)深化金融科技应用。推动金融科技在供应链金融、普惠金融、消费金融、贸易金融、支付清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的应用。配合做好数字人民币推广应用,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支持银行业机构运用金融科技进行大数据营销、智慧网点、智能风控等数字化转型。支持证券业机构运用金融科技开展智能投顾、智能投研、智能投资等业务创新。支持保险业机构运用金融科技进行保险定价、自动核保、智能理赔等创新,拓展个性化、多样化、定制化保险产品。推动建立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接入水、电、气、税、医保、社保等能够更加充分和全面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公共数据,为银行准入评估及后期监管提供大数据支撑。
(二)鼓励金融创新和探索。进一步健全金融服务创新体系,抓好省级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特色城市试点,落实好科技和知识产权信贷风险补偿管理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和知识产权信贷。探索“金融+康养”“金融+钒钛”模式,创新服务外地来攀康养人员金融产品,引导钒钛交易中心切实发挥全国钒钛产品交易集散地作用。支持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构建“云链+地链”供应链生态圈,畅通和稳定上下游供应链,保障上下游企业和关键环节融资需求。
(三)增加优势资源供给。锚定打造川西南滇西北区域创新高地的定位,用好用活辖内优质医疗、教育资源。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区域优质教育中心、区域医疗健康中心建设,扩大优质医疗和教育供给,增强对“中圈”周边地区的辐射和吸附能力。同时,积极协调辖内银行机构组建银团,推动宜西攀大高铁、攀昭铁路、攀盐高速等重大交通项目融资落地,弥补交通短板。
(四)推动金融业开放发展。以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和滇中、黔中城市群为契机,主动做好与重庆、成都及各市区沟通对接,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建立工作互访机制,学习并引进金融组织监管、企业上市培育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提升金融监管服务水平。聚焦境外承包工程、大宗商品等重点领域,培育市场主体人民币结算习惯,增加使用人民币结算的涉外企业数量,显著提高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直接投资项下的人民币占本外币跨境收支比重。以重点外贸企业为突破口,建立完善常态化业务辅导机制,主动对接企业人民币跨境支付需求,切实提高人民币跨境金融服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坚持党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推动党的领导深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加强国有金融机构领导班子建设,严格选任标准,加强干部交流,强化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的监管。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节 强化政策支持,增强发展动力
积极争取并用好用活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相关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形成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合力。建立健全金融业发展政策体系,在重点金融牌照引进培育、金融产业集聚发展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调整完善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优化政府激励金融、金融支持产业的政策传导机制,提高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的协同效应,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第三节 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人才聚集
建立金融人才激励保障机制,落实“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落实全市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系列政策,完善人才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加强对金融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的引进培育和奖励力度。推动建立“政、企、校”合作的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加大本地优秀人才培养力度,保证全市金融业发展的人才储备和增量供给。加强金融监管人才专业培训,多渠道引进高学历、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建设多层次、多元化金融人才队伍。
第四节 做好统筹联动,推动规划落实
积极构建协同联动金融工作格局,共同解决金融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加强地方政府与金融行业部门、监管部门协同配合,落实金融业务监管及风险处置责任;支持金融行业协会、金融消费者保护组织等行业组织建设。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跟踪评估,加强督查指导,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