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攀人社发〔2019〕176 号
m.happymerchs.com 发布时间:2019-05-22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附件:攀枝花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促进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和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18】217号文)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设置和人员聘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鼓励创新、面向一线的原则。
第三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市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在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指导下,实行总量控制、条件控制和程序控制相结合的实名制管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数量原则上按上年末全市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0%确定;各事业单位有符合拟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条件人员的,三级岗位设置数量原则上在本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30%以内确定。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专业技术水平和人才数量等因素,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符合条件的人数以及人选的专业技术水平,具体核准到有关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聘用期限。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核准聘用后,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
第六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聘人选原则上从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聘用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上的在岗在职正式工作人员,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一)省(部)级以上单位任命的各类优秀专家;
(二)攀枝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三)攀枝花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
(四)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一》(见附件1)规定的基本条件之一者。
(五)符合国家、省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以及行业对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任职条件具体规定的人员。
第八条 连续聘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且聘用期间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二》(见附件2)规定的基本条件之一者;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市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获得者。
第九条 连续聘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且聘用期间符合《攀枝花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选项条件》(见附件3)规定的基本条件之一者。
第十条 市委、市政府实施重大人才引进项目引进的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拔尖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规定,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第三章 申报、核准和聘用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聘人选采取个人申请,事业单位初审推荐,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复审,市组织人社部门终审核准的方式进行。一般每年核准一次。
第十二条 申报、核准、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按下列程序和规定进行:
(一)公布条件。事业单位公布本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的具体条件。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攀枝花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请审核表》(见附件4),并向单位提交《审核表》和相关材料。
(三)初审。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申报条件,对申请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评议,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产生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
(四)复审。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推荐意见;县(区)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县(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复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五)终审。市组织人社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报送的拟聘人员条件进行终审。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评议、会商。
(六)公示。市组织人社部门公示终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聘人选。
(七)核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和拟聘人员。
(八)聘用。事业单位根据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和拟聘人员,组织开展岗位聘用,明确岗位职责,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期管理。
第十三条 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当具备下列材料:
(一)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申请核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和推荐人选的公文。
(二)攀枝花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请审核表。
(三)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选原岗位聘用依据,经申报单位比照原件核实并加盖公章的个人获得的荣誉、称号、成果、职称资格证明等复印件。
第四章 聘用管理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行聘期管理,聘用期限为三年,自聘用的次月起计算。三年聘用期满,不符合续聘条件的,改聘为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进行管理。
(一)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期内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新取得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一项以上荣誉、称号、成果的,聘用期满,经市组织部人社部门核准,可以续聘。
(二)专业技术人员连续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五个聘期以上的,经核准后可以续聘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止。
(三)在外市取得市级拔尖人才或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称号后,作为人才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原工作单位聘用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上聘期未满人员的剩余聘期,我市事业单位可以将其聘用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至原聘期满。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行人岗合一的动态管理。因人员流动、自然减员、撤销资格等原因产生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空缺自然失效,有关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市组织人社部门提出岗位调整意见。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的考核按照事业单位考核办法进行,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工作由事业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及办法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的约定执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市组织人社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经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撤销其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资格:
(一)丧失必备职业道德的。
(二)弄虚作假,谎报荣誉、称号、成果,骗取聘用资格的。
(三)擅自离职,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四)受到政纪记过或党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在处分期间的。
(五)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
(六)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七)其它应当撤销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资格的情形。
第十八条 对应当撤销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资格的,受聘人员所在事业单位应当及时提出,按程序上报,由市组织人社部门予以撤销。对被撤销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被撤销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资格人员的新聘岗位,按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县(区)组织人社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条件,具体条件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二十条 因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未核准设置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的事业单位中,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又符合本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也可以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级奖励的,在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时按所获最高层级奖励计算,不累加计算。
第二十二条 我市向国家、省推荐的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拟聘人选,原则上从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实施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及其正式工作人员和已经聘用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一
2.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二
3.攀枝花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选项条件
4.攀枝花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请审核表
附件1
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一
序号
|
选 项
|
组织单位
|
1
|
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
|
科技部
|
2
|
国家“973”计划项目负责人
|
科技部
|
3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4
|
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
科技部
|
5
|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
科技部
|
6
|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
中组部、人社部、中国科协
|
7
|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
教育部
|
8
|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
人社部
|
9
|
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
|
科技部
|
10
|
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
教育部
|
11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专家
|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
12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
13
|
四川省杰出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
省委、省政府
|
14
|
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
省委、省政府
|
附件2
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二
序 号
|
选 项
|
组织单位
|
1
|
国家“863”计划项目参与人(个人排名前三)
|
科技部
|
2
|
国家“973”计划项目参与人(个人排名前三)
|
科技部
|
3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4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
5
|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
|
科技部
|
6
|
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获得者
|
科技部
|
7
|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
人社部、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8
|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
中组部、人社部、中国科协
|
9
|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
|
全国妇联、中国科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和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
|
10
|
“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个人获奖)
|
中宣部
|
11
|
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称号获得者
|
中组部、中宣部、人社部
|
12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等次为优秀者
|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
13
|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获得者(个人获奖)
|
文化部
|
14
|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获得者(个人获奖)
|
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学会、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
15
|
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获得者(个人获奖)
|
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剧协、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协、中国美协、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书协、中国杂技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舞协
|
16
|
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获得者(个人获奖)
|
中国作协、国家民委
|
17
|
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获得者(个人获奖)
|
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
18
|
中国出版政府奖获得者(个人获奖)
|
新闻出版署
|
19
|
中国优秀图书奖、韬奋出版新人奖获得者(个人获奖)
|
新闻出版署、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韬奋基金会组织
|
20
|
南丁格尔奖奖章、白求恩奖章、国医大师、人民健康好卫士称号获得者
|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人社部、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
|
21
|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二等奖获得者
|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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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一等奖获得者、二等奖获得者
|
教育部
|
23
|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个人获奖)
|
农业部
|
24
|
中国生态贡献奖获得者(个人获奖)
|
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中国绿化基金会、生态中国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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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获得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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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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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奖金奖获得者(个人获奖)
|
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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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直接输送到国家队或国家队集训后八年内获得奥运会奖牌、亚运会金牌或获得奥运会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国家级教练
|
|
28
|
四川省十大名中医称号获得者
|
省政府
|
29
|
四川“天府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
省政府
|
30
|
主持过1项及以上国家级或2项及以上省(部)级重大(点)科学研究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或技术引进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单位验收合格者
|
|
31
|
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
|
省政府
|
32
|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三等奖获得者
|
省政府
|
附件3
攀枝花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选项条件
序 号
|
选 项
|
组织单位
|
1
|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八部门
|
2
|
在外市取得市级拔尖人才或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称号后,作为人才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尚未聘用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或者聘用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上聘期未满的人员
|
|
3
|
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
|
市政府
|
4
|
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
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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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攀枝花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请审核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填表日期:
个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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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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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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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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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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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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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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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本
单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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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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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岗位
类别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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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岗位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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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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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的荣誉、称号、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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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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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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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列举符合本文件规定的选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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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组织
(以印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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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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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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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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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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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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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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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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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诺:以上所列荣誉、称号、成果系本人获得;若弄虚作假,我愿承担全部责任。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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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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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岗位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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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岗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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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
岗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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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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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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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 同志在本表中所列荣誉、称号、成果均真实有效,并经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其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名: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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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 同志在本表中所列荣誉、称号、成果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 签 字: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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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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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 同志符合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条件,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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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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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同意核准 同志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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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1.本表用于攀枝花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审核,一人一表,一式5份,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各存1份,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存2份。
2. 本表第一页由本人亲笔填写,请注意填写工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