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m.happymerchs.com 发布时间:2018-10-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市内各高校,十九冶技师学院,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2017〕98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要求
从2018届(含)起,学籍在市内高校的以下几类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在高校学习期间,其家庭享受过城乡低保待遇的;提供《低保证》或低保金发放证明,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父母身体有残疾,且家庭贫困的;提供《残疾证》和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在高校学习期间,其家庭享受过建档立卡贫困户扶持待遇的;提供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残疾毕业生:本人身体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或经高校部门确认能看出本人身体残疾部分的照片。
(五)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高校学习期间,本人曾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从高校资助管理系统中查询或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1)本人为孤儿的;提供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在高校学习期间,本人因患慢性疾病长期治疗,或因伤(病)医疗支出一次性超过2万元(不含医疗保险报销部分)的;提供长期患病病历证明或一次性治疗费用支出单据。(3)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认定的其他困难大学生;所需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二、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
一次性给予每人12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补贴发放时间为毕业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前。
三、申报发放流程
(一)个人申请。学校加强政策宣传,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及时通知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及时主动申报,并按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学校初审。学校收集、汇总申请材料,通过初审将人员补贴情况录入“攀枝花市就业服务管理系统”,并将初审情况在校园内合适的地方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每年于10 月31日前,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附件1,2份)、公示材料含名单(附件2)、公示情况反馈(附件3)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核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对申报人员随机进行实地或电话核查,核查率不得低于10%。对核查有疑问的,及时会同高校核实查明情况。核查完毕后,每年于11月30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补贴资料进行复核。如有必要,可成立联合检查小组进行专门核查。
(四)资金拨付及发放。收到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提交的用款计划后,市财政局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学校。学校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学生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各有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每年的毕业学年开始后,各有关学校要及时组织申报、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审核。各有关高校要切实把好审核关,既要防止遗漏,又要杜绝虚报冒领。《低保证》、《残疾证》、病历证明、治疗费用支出单据等应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留存原件。可从高校资助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学生个人可不再提供资料,由学校确认并提供名单。加强信息公示,同时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就业补助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中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9号)规定,做好个人隐私信息处理;做好相关资料、台账的收集整理及存档,以备审计核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要加强核查,按规定比例抽查核实。
(三)加强监督。各有关单位应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计入本人学籍档案。相关部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协助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市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对象、标准、时间、流程和工作要求,参照本通知执行。
原《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财政局、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申报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攀人社发〔2015〕467号)废止。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
2.公示、名单(模板)
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公示情况反馈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
2.公示、名单(模板)
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公示情况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