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攀枝花市境内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
m.happymerchs.com 发布时间:2018-03-28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3-00332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3-28
- 发布日期:2018-03-28
- 文 号:攀办函〔2018〕32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攀枝花市境内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
攀办函〔2018〕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高速公路营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进一步提高我市境内高速公路管理水平,保障境内高速公路安全通畅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境内高速公路建设发展迅速,西攀、攀田、丽攀等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195公里,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车流、人流、物流的快速增长,高速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增多,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交通安全管理难度持续增大,高速公路管理形势日益严峻。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完善高速公路管理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境内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区域管理“一路四方”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辖区高速公路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建办)牵头,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六支队负责日常事务,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开展高速公路区域管理“一路四方”联运工作。
(二)建立健全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商品价格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各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
(三)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机制。县(区)政府要按照《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有关规定,对辖区内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前建筑控制区内违法设立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及时组织力量予以依法查处。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各有关部门要停止对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相关审批,积极协助配合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机构依法查处和拆除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协同解决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四)建立健全维护收费管理秩序机制。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高速公路交通执法、高速公路交警和属地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共享违法车辆信息,依法严肃处理不按规定缴纳通行费、故意堵塞收费车道、强行通过收费站等扰乱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同时,营运公司应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完善服务区、停车区、出入口监控设施,积极做好高速公路收费政策的宣传,为打击扰乱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秩序工作提供相应保障。
(五)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要切实履行辖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职责以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梁(桥下空间)、隧道、涵洞、高边坡、中央绿化带(隔离带)及交通安全设施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机构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需要属地政府配合治理的,由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机构协调县(区)政府,属地政府全力配合处理;对在建筑控制区外施工并影响高速公路运营安全的,由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机构函告属地政府及时整治。各县(区)政府要指导和督促高速公路沿线乡(镇)政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打击破坏护栏、护网等高速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协助做好高速公路沿线交通安全工作。
三、完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一)成立高速公路应急联动领导小组。市级高速公路应急联动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高建办、市政府应急办为牵头部门,联系交通的市政府副秘长和宣传、卫生计生、民政、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消防、高速公路交通执法、高速公路交警等部门及各高速公路营运公司为成员,负责应急处置、社会维稳、新闻发布等工作。县(区)政府相应成立高速公路应急联动领导小组。
(二)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双报告机制。全市境内高速公路路段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后,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机构要会同高速公路交警、高速公路营运公司第一时间上报同时核实事发时间、地点、伤亡和受损、先期处置等情况,随后统一信息上报和对外发布口径;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市委网信办和市、县(区)政府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及交通运输部门;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与辖区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机构、高速公路交警、高速公路营运公司建立应急联络通讯录,明确报送程序,确定1名应急联络员,做到应急信息互通共享,应急处置快速响应。
(三)完善应急预案和加强应急演练。各县(区)政府、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机构、高速公路交警及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要根据辖区高速公路路段情况、突出事件特点,围绕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安全提示等方面找准薄弱环节,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应急联动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促进各部门协调配合,提升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高速公路一般突发事件由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机构、高速公路交警、高速公路营运公司三方联动处置。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确需属地政府部门参与应急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属地应急联动领导小组要快速响应,及时处置,并在应急救援物资、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做到沟通合作,协同应对,处置高效。同时,要加强处突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处突安全。
四、认真落实高速公路管理工作责任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领导责任,加强形势研判,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将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高速公路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部门责任。严格按照《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规定,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市高建办履行牵头部门责任,负责联系协调上级高速公路主管部门做好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养护、经营服务、收费等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污染的统一监督管理;消防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及服务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高速公路服务区商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主动配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举措,确保工作实效。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