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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管: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编辑出版: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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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
攀办发〔2024〕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全面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切实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委办〔2023〕11号)要求,我市对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了动态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高水平保护推动攀枝花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和环境质量底线,落实自然生态安全责任,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源头预防,系统保护。健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
精准科学,依法管控。聚焦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精准科学施策,依法依规建立从问题识别到解决方案的分区分类管控策略。
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提高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四川省绿色低碳发展“前沿地”基本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进一步筑牢,“青山常绿、碧水常流、空气常新、沃土常净、宜居乐业”的阳光攀枝花基本建成。
到2035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生态系统状况根本好转,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攀枝花基本建成。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情况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更新后,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总数为30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9个、重点管控单元18个、一般管控单元3个,与2021年发布成果保持一致。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依据最新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管理要求,对原清单条款进行了联动更新。同时,结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区域环境特征、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情况等,制定了更为完善和准确的管控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服务重大战略。通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治理,支撑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服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重大战略实施。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加强沿江重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中的应用,引导传统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布局。二是促进绿色低碳发展。落实国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要求,推进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钢铁、建材等传统产业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集中治污,引导人口密度较高的中心城区传统产业功能空间有序腾退,鼓励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和路径。在保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前提下,支持重大战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项目建设。三是支持综合决策。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对地方党委和政府决策支撑作用,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成效评估作为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企业投资的引导,指导企业通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分析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二)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一是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改善生态系统质量,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监测预警,主动适应气候变化。二是推动环境质量改善。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防范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为高质量发展腾出容量、拓展空间。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水、大气、土壤、噪声等环境要素保护与管理中的应用,推动各要素环境质量改善。三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同。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协同。以产业园区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协调联动改革试点,探索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三)开展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确需更新的,市生态环境部门局应会同相有关部门在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国、省有关要求按程序开展动态更新。因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而更新的,应组织科学论证;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依法依规设立、调整或撤并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相应进行同步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常态化推进共享共用、调整更新、监督落实等事项,对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决策、报告,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强化部门联动。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跟踪评估和动态更新等工作的统筹协调,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深化拓展应用深度广度。发展改革部门应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充分衔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共享生态保护红线等数据,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编制产业、行业、区域发展规划应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充分衔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将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持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布局。水利部门应将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等有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实施水资源差别化管理,合理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规模。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等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协调联动。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农业污染防治等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协调联动。林业部门应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协调联动。其他有关部门应出台有利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的政策,并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监督执法协调联动。
(三)强化工作保障。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技术支撑,保持技术队伍稳定,规范动态更新、定期调整成果的科学论证,保障成果质量。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推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将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对分区管控实施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并查处违反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宣传引导。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切实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应用实施。
附件:1.攀枝花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2.攀枝花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3.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
4.攀枝花市各县(区)差异化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