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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  管: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编辑出版: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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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攀办发〔202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授权和委托省级用地审批权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24〕23号)、《关于授权和委托成都市、攀枝花市、绵阳市、眉山市人民政府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的通知》(川府函〔2025〕41号)要求,现将《攀枝花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自然资源厅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抓好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

 

攀枝花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授权和委托省级用地审批权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24〕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成都市、攀枝花市、绵阳市、眉山市人民政府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的通知》(川府函〔2025〕41号)要求,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深化用地审批制度改革,服务支撑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决依法依规审批。严格遵守行权边界,依法建立健全审查机制。科学合理统筹安排计划指标使用,精准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年度增量用地使用规模,不得突破分阶段总量控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审查把关,确保审批结果合法合规,确保省级用地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

  (二)坚守用地底线红线。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各县(区)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

  (三)坚定维护群众权益。依法落实国家、省征地管理政策,严格按照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地,切实履行征地批前程序,做好征地社会稳定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经省政府批准的征地相关补偿标准,足额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养老、医保等社会保障费用等,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坚持便捷高效行政。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相关职能职责,通力协作,形成权责清晰,便捷高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信息共享,切实提升行政服务质量,提高项目落地建设质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市政府受省政府授权和委托行使省级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成片开发方案审批、使用挂钩指标报征审批事项的具体实施。

  三、主要任务

  适用范围内事项的审查标准严格按照部、省相关要求执行,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使用挂钩指标报征审批。

  1.组卷和初审。县(区)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以辖区县级政府名义)对用地报批材料进行组卷和初审后,向市政府报送请示文件,通过建设用地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组卷、上报。涉密项目以纸质形式办理。

  2.审查和审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通过审批系统开展审查,同步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限时补正或予以退件。

  通过审查的报件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级用地审批权业务会、局务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审批请示文件报送市政府,经市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批,依程序制文。涉密项目审查按密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缴费和制文。市政府签发用地批复5个工作日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交互批准信息和下发缴费通知。县(区)政府负责在取得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费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费用缴纳,并将缴款凭证上传自然资源基础信息平台非税系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后印制批文。

  授权行使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批文以市政府名义印制,采用“攀府土(授)〔年份〕××号”作为批文编号,加盖市政府公章。委托行使的土地征收、使用挂钩指标报征,批文以省政府名义印制,采用“川府土(攀)〔年份〕××号”作为批文编号,加盖省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分章。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通知县(区)政府领取用地批复,并按要求交换至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及省、市有有关部门。

  4.备案归档和信息公开。取得用地批复5个工作日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完成备案和电子归档。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分别将用地报批组卷资料归档,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征地报批前法定程序相关资料,由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归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批文及其他上级要求的报批资料上传至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576号)等有关规定,做好批后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

  1.编制和受理。县(区)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以辖区县级政府名义)按程序组织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对成片开发方案报批材料进行组卷和初审后,向市政府报送请示文件,通过成片开发方案审查论证系统(以下简称论证系统)组卷、上报。若县(区)政府被纳入暂停审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名单,则不予接件。

  2.审查和专家论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通过论证系统开展审查,同步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对审查通过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环保、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结论作为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限时补正或予以退件。

  3.审批和制文。通过审查和专家论证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级用地审批权业务会、局务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审批请示文件报送市政府,经市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批,依程序制文。

  批文以省政府名义印制,采用“川府土成片(攀)〔年份〕××号”作为批文编号,加盖省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分章。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知县(区)政府领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复,并按要求交换至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及省、市有级有关部门。

  4.备案归档和信息公开。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复印发5个工作日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完成备案和电子归档。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做好方案报批资料归档工作,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意见等材料,由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归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批文上传至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批后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相关管理工作。

  1.行政争议处置。因行使授权和委托的省级用地审批权,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涉及答复、举证、出庭、应诉等具体法律事务,由市政府代省政府承担,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具体实施。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县(区)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化解。

  2.批文和印章管理。市政府组织完成报件审查、签批和相关规费缴纳等制文前置程序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相关资料录入对应系统后印制批文、一文一号、一式25份。批文稿纸由市政府指派专人到自然资源厅领用,并履行保存、管理职责。市政府指派专人凭介绍信办理四川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分章,严格按照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和管理分章,认真履行分章使用登记手续,严禁携带分章外出使用,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应及时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管理、严格控制审批质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按照法律法规及部、省有关用地和成片开发方案审查标准,依法组织、规范开展审查工作。认真研究细化落实措施,完善审查机制,优化审批流程,依法依规推进用地审批提速增效,要对县(区)用地报批质效进行跟踪指导和适时督导。市级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对涉及的审查事项进行审查把关。

  (二)强化技术支撑、严格监管实施过程。承接省级审批权事项全程纳入审批系统或论证系统,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智能化审件水平。对审批工作中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审批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实施时间与省政府委托权限实施时间一致,其间如遇国家、省关于占补平衡、用地报批和成片开发方案报批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市、县级有关单位承接省级建设用地审批和成片开发方案审批联合审查职责分工

  

附件

市、县级有关单位承接省级建设用地审批和成片开发方案审批联合审查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等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等要求组织对建设用地和成片开发方案报件开展综合审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查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攀枝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查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攀枝花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等。

  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审查教育用地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市民政局。负责审查殡葬用地和公墓用地政策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市司法局。负责承接用地审批事项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合法性审查的指导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审查专户资金核算管理是否规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社保测算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申报单位提供的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人员的真实性。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查用地是否符合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建设地块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查用地项目是否符合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供水、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等;同时,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管控。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查交通类项目是否符合交通建设规划,初步设计批复是否符合规定等。

  市水利局。负责审查城镇建设和发展用地是否占用河道滩地,涉及河流、湖泊占用的,是否符合水行政法律法规规定。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查用地范围是否涉及高标准农田等。

  市文广旅局。负责对申报用地是否符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审查用地项目是否符合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等。

  市林业局。负责审查用地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地,涉及占用的,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占用林(草)地的,是否依法办理林(草)地征占用手续等。

  市医保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医疗保险相关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统筹做好用地申报工作,依法履行征地前期程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征地补偿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对用地申报材料进行前置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备注:项目若涉及上述未提及的市级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书面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时纳入征求意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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